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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支持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政策来源: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9-18 | 220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加快推动简阳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发展,构建优质产业生态,促进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根据国家、省、成都市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的生产经营主体是指工商注册地、统计关系在我市范围内,财务制度健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第二条 支持方向。本政策适用于符合简阳农业发展规划, 在我市投资发展优质粮油、优质蔬菜、简州大耳羊、简阳晚白桃等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主体。

第三条 资金筹措。设立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农业专项资金, 用于支持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发展。

第二章 农业科技研发

第四条 支持科研平台建设。与科研院校共建科技研发中心、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的生产经营主体,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建成投产后,按建成科研平台实际总投入 20%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 按照国家级、省级奖励标准给予 1: 1 配套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00 万元。与科研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项目开发的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支付技术开发经费的 20%给予补助,单个生产经营主体每年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

第五条 支持科研基地建设。联合国家重点种业企业、科研院校等单位,在简阳新建科研基地(种植类基地面积达 100 亩以上,简州大耳羊种羊存栏 200 只以上),用于科研育种或联合育种,开展提纯保纯、原种生产、制繁种配套技术研究与应用等的生产经营主体,根据建设规模,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建成投产后, 按照基地总投入的 20%, 给予不超过2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六条 支持发展高端种业。对规范化建立简阳晚白桃品种母本园及示范展示园(面积 100 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建成投产后,给予 6000 元/亩的建园和管理补助,单个生产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 120 万元;对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主体,每年对存栏的特级、一级简州大耳羊成年公羊补贴 1200 元/只,能繁母羊补贴 600 元/只;对开展提升简州大耳羊品质研究、新品系研发,获得省级培育新品系认定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支持发展智慧农业。支持生产经营主体与我市惠农中心对接,对新建生产智能化控制管理中心、物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等农业信息化设施设备,并将生产、经营相关数据按要求接入惠农中心的生产经营主体,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建成投产后,按照其农业信息化建设投资总额的 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生产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

第八条 支持功能农产品研发推广。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功能性农产品研发推广。每研发一个功能性农产品并获得省级以上部门和机构认证的,根据功能农产品推广种植面积(100 亩以上),按照 1000 元/亩的补助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单个生产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

第三章 现代农业生产


产业提质增效类


第九条 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对在全市连片种植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 50 亩及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经申报、验收合格后按照 200 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财政补助。

第十条 鼓励规模发展粮经复合模式。在符合产业规划和耕地利用优先顺序原则的前提下,鼓励“稻(玉米)-菜”、“稻(玉米)-莓”、“麦-瓜”粮经复合种植模式,在保证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基础上,连片种植蔬菜、草莓、果用瓜 50 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经申报、验收合格后按照 200 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本级财政补助,单个生产经营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简州大耳羊标准化场建设。对经批准新建标准化养殖场的生产经营主体,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建成投产后, 每个养殖单元(存栏 300 只,以圈舍墙体为界,面积 1000 平方米)补贴 30 万元,单个生产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 200 万元。第十二条    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土地流转区域符合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振兴示范环线(北环线)总体规划,并符合相关农田建设项目政策和规划要求的,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在项目规划区范围内优先布局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十三条 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对评定的简阳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给予一次性补助,五星级补助 500 万元,四星级补助300 万元,三星级补助 100 万元,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业园区建设,并按照农业项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给予8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经营性净收入 50万元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经营性净收入 100 万元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大耳羊核心育种场的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给予 8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标准化大耳羊养殖场的生产经营主体,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建成投产后,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农业智能装备类


第十五条 支持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粮油类、蔬菜类全程机械化(机耕、机播、机械植保、机收) 生产,包括代耕代种、流转土地自种等形式。水稻、小麦、玉米全程机械化生产作业面积 100 亩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 200 元/亩; 油菜、青菜、胡萝卜、毛豆、马铃薯等粮油、蔬菜类全程机械化生产作业面积 100 亩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 180 元/亩。

第十六条 支持新建农机库棚。在符合土地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对经申报、审批同意后新建面积 150 平方米及以上功能齐全的农机库棚的生产经营主体,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建成投产后,按照核定总投资的 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生产经营主体补贴不超过 30 万元。

第十七条 支持新建温室大棚。在符合产业规划和耕地利用优先顺序原则的前提下,对连片基地 50 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 经申报、审批同意后新建的标准化温室大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建成投产后,按照核定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单个主体每平方补贴不超过 60 元。新建智能温室大棚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建成投产后,按照核定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单个主体每平方补贴不超过 100 元。

第四章 农业加工销售

第十八条 支持开展农业品质认证。对于新获绿色食品认证的,根据不同认证面积,给予 3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有机产品(含有机转换认证)、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 认证的,根据不同认证面积,给予 5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生态原产地)产品认证、国家级新品种审定通过的,给予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欧盟 CE 认证和欧盟 ECO CERT 有机认证的,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 支持农产品加工销售。对利用本地农产品、注册本地品牌进行加工(含清洗、分拣、包装等初加工和精深加工) 销售的生产经营主体,销售额首次突破 500 万元、2000 万元、5000 万元的,分别给予 2.5 万元、10 万元、2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条 支持农产品出口贸易。对新获得出口备案基地认定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自营出口我市初级农产品年出口额在100 万美元以上或加工农产品500 万美元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 10 万元补助,每增加出口 100 万美元或增加加工农产品 500 万美元再给予 10 万元补助,不超过100 万元。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人才引进、贷款贴息、用地保障、基础建设、农商文体旅融合等政策按照其他部门现有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作协议、违反土地政策、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和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的生产经营主体, 取消当年享受本政策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上述各项政策措施的操作细则和考核实施办

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政策制定,明确具体标准、申报、审核、审批、拨付流程等内容,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事项)同时符合

我市其他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我市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除外)。本政策所有奖补资金均为税前资金,涉税支出由奖补对象依法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以后实施,有效期3 年。本政策由简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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