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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支持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政策来源: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9-18 | 220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人才引进、贷款贴息、用地保障、基础建设、农商文体旅融合等政策按照其他部门现有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作协议、违反土地政策、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和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的生产经营主体, 取消当年享受本政策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上述各项政策措施的操作细则和考核实施办

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政策制定,明确具体标准、申报、审核、审批、拨付流程等内容,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事项)同时符合

我市其他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我市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除外)。本政策所有奖补资金均为税前资金,涉税支出由奖补对象依法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以后实施,有效期3 年。本政策由简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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