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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蒲江县促进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蒲江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蒲江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03-18 | 252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三条  鼓励规范经营的农家乐、乡村酒店、民宿开展提档升级,对实施专业规划设计,并按照规划设计方案改造提升后达到乡村旅游“四改一提升”(改厨、改餐、改厕、改客房,提升服务水平)以及消防、环保、安全设施建设等标准的,按规划设计费的50%给予业主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补助。

第十四条  支持实体书店创新发展,探索多种经营模式,与文创、旅游、商贸、互联网等融合,成为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创意生活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开放性文化体验消费空间,按当年租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实体书店参与“书香成都”建设,开展各种引领文化风尚的全民阅读公益活动给予资金补助,补助金额为一项活动实际发生额的50%,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五条  支持发展夜间文旅经济,开发定期运营的夜间剧场、音乐驿站,开展夜间专题演出、民俗风情表演活动(含非遗活态传承活动等),按照运营情况、接待游客数量、带动效益等,给予开发主体年度5—10万元补助。

第十六条  鼓励打造特色街区和夜间经济示范点,对主题旅游目的地、非遗文化体验点、文创旅游伴手礼商店、特色餐饮店、实体书店、博物馆等开展夜间延时服务并形成常态,按照运营情况、接待游客数量、带动效益等,给予年度1—5万元奖励。

(四)研发文创旅游商品

第十七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产业化开发,推出文创旅游商品,并进行了版权登记的,通过竞争性立项,按照项目开发资金的50%给予开发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十八条  加大文创旅游商品研发与品牌推介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对获得国家级、省、市级重大奖项的文创旅游商品等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获批发明专利、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根据影响层级和品牌价值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开发客源市场

第十九条  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到蒲江旅游年度累计2000人次以上,在蒲江住宿1晚以上(含1晚),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到蒲江旅游年度累计2000人次以上,在蒲江住宿1晚以上(含1晚),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六)强化要素保障

第二十条  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文创旅游产业项目,加大用地计划指标的支持。盘活存量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对利用老旧厂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闲房屋用于从事众创空间、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其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不作变更,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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