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九条 本意见与其他各级各类扶持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扶持。
第三十条 本意见由县文体旅局负责解释;由县文体旅局根据本意见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意见从2020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三十二条 本意见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和县相关政策调整的,则按照国家、省、市和县调整后的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