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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蒲江县促进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蒲江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蒲江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03-18 | 253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引进文创旅游项目

第五条  新引进投资10亿元及以上重大文旅产业项目,在约定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内完成建设,自营业之日起前三年每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在100万元以上,分别按照项目公司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的80%、70%、60%给予奖励。

第六条  对通过发改立项并取得国有建设用地100亩以上的重大文创旅游项目,建成后,经验收合格,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一次性补助。

第七条  支持艺术家、创客、文创企业或者旅游专合组织保护利用林盘打造特色街区、发展文创旅游项目,经评审立项,对利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新建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利用农村宅基地、闲置资产、老旧建筑(院落)等的改建项目,按实际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八条  对新引进的包含住宿、停车场等功能完善的汽车旅馆、帐篷营地、房车营地、自驾车营地等项目,在约定建设周期内(不超过两年)完成建设,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创建文创旅游产业品牌

第九条  新评定为国家级文化(文创、旅游)产业示范园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文化(文创、旅游)产业示范基地、中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国家级文创旅游产业品牌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新评定为省、市文化(文创、旅游)产业示范园区(试验园区)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市文化(文创、旅游)示范基地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文化旅游特色小镇等省级文创旅游品牌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提升文旅消费新业态

第十一条  对新评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被评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四川省五星级农家乐、艺家乐、乡村酒店和成都市主题旅游客栈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成都市A、AA、AAA级林盘景区的,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低向高升级的,全额补足奖励级差部分。被评为成都市主题旅游目的地的,给予5—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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