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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政策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凉山州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1-11-17 | 3228 次浏览: | 分享到: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支持企业开展科技交流合作。积极融入成德绵科技创新走廊建设,依托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重大实验室,构建符合凉山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产业创新开发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作新体系。依托川滇黔12市州合作与发展平台,深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社会治理协同推进等方面创新协作。加强与浙江宁波、广东佛山在钒钛稀土应用研发、装备制造、电子产品、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高新产业的深度创新合作,针对性引进一批科技企业落户凉山。深化校地、厅州创新合作,积极参加西博会、科博会等活动,深化科技创新交流。鼓励支持州内事企业单位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参与国内外科技博览会、科技成果推介会等重大科技交流活动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4万元。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经合外事工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搭建政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支持驻州金融机构创新“债权+股权”“银行+创业投资”等模式,设立研发贷、成果贷、人才贷等信贷产品,探索创新型企业轻资产融资模式。鼓励银行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创新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融资体制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应收账款质押贷、信用贷、履约保证保险贷等信贷力度。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天府科创贷”,依托“科创板”“新三板”上市融资。着力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投资机构来凉山发展。

(责任单位:州金融监管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宣讲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宣传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创新型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用好省“征纳互动平台”,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提升创新主体办税便利度。

(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努力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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