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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政策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凉山州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1-11-17 | 3230 次浏览: | 分享到:

(责任单位:州国资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经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试点推行科技创新券。制定出台《凉山州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高效利用社会科技资源,引导州内外科技服务机构向我州事企业单位提供公共研发服务。对州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因开展科研活动而购买科技服务的费用,单体每年申领补助不超过5万元。对经科技、财政等部门审核认定的州内外科技服务机构,以科技创新券方式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资金补助。推动财政出资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平台面向社会开放。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经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高企申报精准培训、“一对一”辅导等科技服务。支持州属“规上”100强企业、州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组建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盟、利益联结共同体,协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加大产业高新技术和创新产品研发力度,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小型企业。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经信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工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支持省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团队与州内事企业单位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共建创新联盟、创新综合体、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孵化服务平台、新型研究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州本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奖励性补助;对新获批的国家创新型县(市)、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性补助;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性补助;对新获批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性补助;对经批准建立的州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成功创建院士工作站并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备案的州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申报多种平台称号和认定不同级次的科技创新平台的,按照就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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