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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政策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凉山州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1-11-17 | 3231 次浏览: | 分享到: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工作局、州科协,西昌钒钛产业园区,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支持科研事业单位按约定方式与成果完成人、技术转移机构共享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的减值及破产清算,区别于有形资产形成的国有股权,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国有事企业单位实施内部职务发明专利,在专利有效期内,允许每年给予职务发明人该专利转化产生利润一定比例的奖励;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收益的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企业通过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的科技成果,400万元以内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400万元以上的补助20万元;3年内成功转化且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10万元奖励;对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每件按购买发明专利申报服务支出费用的30%奖励,实施转化的再给予每件1万元的奖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处理侵权行为并将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定期开展科技创新人才需求预测,动态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和人才地图,持续推进“千名英才·智汇凉山”引才行动。实施重点产业人才集聚工程,面向国内外引进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团队,对州属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单位适当给予人才计划配额。符合条件的来凉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30万元的安家补助,以及岗位激励资金、职称评定、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对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在评选凉山州“菁英计划”入选者、州学术技术带头人时给予倾斜。对拥有持续创新成果的高层次人才,每年择优支持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每个项目科研经费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州委人才办,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推动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实施“攀西制造2025”核心关键技术攻坚行动,聚焦钒钛、稀土、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等领域,面向全州公开征集重大技术需求,面向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定期发布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清单,推行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揭榜制”,促进重大科技要素供需有效对接。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招标项目和省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提高财政资金对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出比例,对支柱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稳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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