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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政策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凉山州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1-11-17 | 322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全州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初步构建起与凉山高质量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体系,区域创新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一)夯实西昌创新驱动极核地位。坚持以攀西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为统揽,统筹各类科技资源,促进西昌钒钛产业园区于2022年上半年成功创建省级高新区。积极筹划国家级高新区申创工作。支持西昌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县(市)。

(二)科技创新主要指标稳步提升。全州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0.42%,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提高到53%,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技术合同成交额等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支撑能力。创建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总量增至7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7家,总量增至45家;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20家以上,总量超过110家;创建省级孵化器1家、州级5家,总量分别达到2家、10家。

三、政策措施

(一)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千方百计保障科技经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科技经费投入水平。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导向和杠杆作用,实施州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连续两年增长10%计划。鼓励、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占比高、增量大的,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对经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审核认定的企业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排名第一为牵头部门,其余为责任单位,下同)

(二)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鲜明“创新优先”导向,优化州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配置,推动财政科技资金向创新领域、重点领域集聚。自2022年起,州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全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100强企业、州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驻州高校院所。对已认定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项目申报评审加分制,在项目评审时分别加5分、3分。对部分周期长、目标高的重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在经费上给予重点倾斜和连续支持,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经信局、州投促局、州农业农村工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发挥国有企业创新标杆作用。探索形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推动州属国有企业健全研发投入稳定增长考核机制和研发投入预算制度,鼓励相关企业加大研发、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投入,加快构建一批创新研发平台,申报认定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州属国有企业的重大创新需求纳入州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优先推荐申报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企业同步匹配资金,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占比。健全州属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机制,贯彻落实股权激励、现金增量鼓励等政策措施。到2023年,推动州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州全社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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