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九条 对投资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由州委组织部审核后,州人民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纳入高层次人才管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阿坝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2年8月24日阿坝州人民政府发布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鼓励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