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4-25 | 229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经四届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巴中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推动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认识,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合理安排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所需资金,研究制定本地具体实施办法,完善激励问责机制。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进一步优化返乡下乡创业环境,不断开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新局面,努力推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深入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4日
  

巴中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8〕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返乡下乡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有条件的区县可给予一定补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有条件的区县可对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60亩以上的给予奖补。返乡下乡创业者流转土地开展粮食种植达30亩以上的,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将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返乡下乡创业等农村发展用地。完善农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其中,对从事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业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其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者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范畴,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公租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