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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4-25 | 2311 次浏览: | 分享到:


  九、加强政府设立的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和投资基金对返乡下乡创业项目的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返乡下乡创业扶持基金,为创业者提供股权投资等服务。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以及在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财政部门按当年新发放返乡下乡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补助其工作经费。各级财政在分配奖励资金时,可对主要以基础利率或低于基础利率发放贷款的经办银行给予适当倾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鼓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三权”)抵押融资试点区县的创业者利用“三权”进行抵押贷款。支持创业者利用林权抵押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利用林权抵押和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业务进行融资。(牵头单位: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巴中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鼓励保险公司以信用保证保险为载体,采取“政府+银行+保险”合作融资模式,为创业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银行和保险机构可通过保单贷款等方式,为创业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农户和农业企业可通过农业保单质押等形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增信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有条件的区县可给予保险费补贴。(牵头单位:巴中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依法落实国家促进创业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四、对首次创业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依法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创业补贴按现行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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