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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4-25 | 23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五、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奖补,2022年1月起,新创办企业据此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现行规定标准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现行规定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六、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返乡下乡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具体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七、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和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根据返乡下乡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依托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分类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提升培训,使每位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或创业提升培训。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管理者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提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现行规定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八、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经费补助;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经费补助。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在中高等农业职业学校接受教育,推广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注重职业素养、实用技术等培养,培育适应返乡下乡创业需求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将返乡下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从引智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九、实施引才回乡工程,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回乡服务。支持各地在返乡下乡创业集中地区设立专家服务基地,开展返乡下乡创业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研修,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考核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认定的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招用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巴山优才计划》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支持。对为返乡下乡创业长期提供服务的专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聘、岗位聘用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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