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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4年8月1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7-08 | 529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四条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称市经信局)、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市发展改革委)、达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称市科技局)、达州市财政局(以下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以下称市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达州海关(以下称达州海关)负责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经信局对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 认 定 

第五条 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7月31日。 

第六条 凡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必须在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中推荐。 

第七条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达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高、创新效益好; 

(四)有较高的研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兼)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六)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七)对新形势下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八)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八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县(市、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达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见附件1)、《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按照《达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照市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6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达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经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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