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加强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评价工作,参照《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其主要职能:
(一)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二)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
(四)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
(五)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
(六)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 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我市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