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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11-11 | 253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建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和评审专家组;

(三)组织实施市政府质量奖资格审查、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提出市政府质量奖获奖候选名单;

(四)调查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五)对获奖组织和个人进行监督;

(六)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评审办根据工作需要,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中选择5名以上(单数),包括质量管理、财务管理、行业技术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组自动解散。

第十二条 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质量奖的资料审查、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

(二)提出综合评审报告、获奖组织和个人建议名单;

(三)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级行业协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和本行业市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发动和推荐工作,负责宣传、推广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先进经验和成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3年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者证照;

(二)近3年内无质量、安全、环保和公共卫生等事故,无违法行为,无较大社会负面影响投诉并被查实的;

(三)在质量水平、技术和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且近3年未发生亏损。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不得申报市政府质量奖:

(一)近3年在国家、省、市、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首次发生不合格,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

(二)近3年在国家、省、市、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生2次以上不合格的。

第十六条 申报质量人才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达州市从事质量工作3年以上,对达州质量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诚信,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所属组织近3年无不良信用纪录,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三)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在所在组织或者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对提高组织或者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在质量管理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给组织或者社会带来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七条 申报巴渠工匠,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达州市工作3年以上的生产一线实用技能人才;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诚信,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所属组织近3年无不良信用纪录,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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