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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11-11 | 253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等法律和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市政府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批准、通报表扬和奖励,包括组织奖、个人奖(质量人才奖和巴渠工匠)。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在全市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组织,是指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从事一、二、三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市政府质量奖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报;

(二)公开、公正、科学评审;

(三)优中择优;

(四)动态管理;

(五)不收取评审费用。

第五条 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1次,每次评选表彰组织奖8—10个,质量人才奖和巴渠工匠共3—5名。

第六条 市政府质量奖有效期为两年,获奖期满后可重新申报评审,但不得以原获奖成果进行申报。

第七条 获得组织奖的,以市政府名义发文、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分别奖励20万元;获得质量人才奖或者巴渠工匠的,以市政府名义发文,颁发荣誉证书,分别奖励2万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设立达州市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评委会设主任一名(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评委会成员由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有关成员单位人员等组成。评委会成员名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九条 评委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和处理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并公布评委会工作制度、评审细则和工作程序等;

(三)审定市政府质量奖专家库名单;

(四)审议确定拟获奖名单并报市政府审定;

(五)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评审办是评委会的具体办事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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