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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本级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2-17 | 1960 次浏览: | 分享到:

达市府办发〔2021〕55号

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市本级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达州市市本级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集聚建设成渝双城经济圈北翼振兴战略支点的各类优秀人才,着力解决引进人才住房保障问题,营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关于实施“家在四川”人才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20〕10号)等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政府将公有住房通过适当装修,配备相应生活设施,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定向提供给市本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居住的周转房。

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区是指《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5版)所规划的面积约507平方公里用地范围。若有调整以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区域为准。

第三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核、入住审批等工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室内装修、设施配备、协议签订、租金收取、日常维修等运营服务工作;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市政府工作安排做好人才公寓筹建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对象

在本市中心城区无自有商品住房,工作单位未提供住宿的下列引进人才,可申请租住市本级人才公寓:

(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人选。

(二)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等人选。

(三)市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引进或者报经市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

(四)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机关下派到我市挂职锻炼,时间超过6个月的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

(五)与达州市内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柔性引才合作协议,每年来达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六)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引进到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或者硕士研究生。

(七)其他经审核符合租住条件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  分配原则

市本级人才公寓配租遵循“高端优先、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原则,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综合考虑人才层次、实际贡献、工作时间长短、申请先后顺序等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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