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有效期至:2023年2月9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1-08 | 239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十二条  对于伪造数据、侵犯知识产权、不按规定汇交数据等行为,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涉及国防领域的科学数据管理制度,由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2月9日实施,有效期2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