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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7-24 | 209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对建设服务外包产业集中发展区(园区)的企业,项目运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引入服务外包企业5户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项目运营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引入服务外包企业2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项目运营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引入服务外包企业4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对建设服务外包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数据储存、信息传输、测试演示、专业认证、孵化培训、管理咨询、金融、法律等服务,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平台企业,其服务对象中,年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解决就业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5户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达到2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六条支持招商引资。
  (一)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以及商务部评定为“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在内江注册服务外包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到位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设立省级以上区域性总部的,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扶持。
  (二)对来内江投资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设立当年按企业为在册在岗职工缴纳社保的人数,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100—499人的给予500元/人,500—999人的给予800元/人,1000人(含)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
  第七条支持做大做强。
  (一)对被评定为国家级服务外包10强、国家级服务外包100强和省级服务外包10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
  (二)对被评定为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示范区)、重点(示范)企业、重点培训机构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被评定为省级服务外包基地(示范区)、重点(示范)企业、重点培训机构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8万元。
  (三)对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经营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或解决就业500人以上,且税收规模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达到2亿元或解决就业1000人以上,且税收规模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达到3亿元或解决就业2000人以上,且税收规模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达到4亿元或解决就业3000人以上,且税收规模4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达到5亿元或解决就业4000人以上,且税收规模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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