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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6年8月19日】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甜城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8-23 | 15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内府办发[202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甜城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内江市甜城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业追求卓越绩效质量管理,发挥质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驱动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川办发〔2016〕84号)有关要求,结合内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江市甜城质量奖(以下简称甜城质量奖)是我市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授予我市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全市具有标杆示范作用,为内江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有广泛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组织和单位。

  第三条甜城质量奖评选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申报自愿、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实行动态管理、能上能下,不搞终身制。

  第四条甜城质量奖每2年评定1次,有效期2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内江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具体负责:

  (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甜城质量奖评审工作,研究解决甜城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组织制定甜城质量奖评审细则、实施指南、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工作规范;

  (三)审议甜城质量奖评审结果和拟奖企业名单;

  (四)报请市政府审定甜城质量奖拟奖企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甜城质量奖评审的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企业申报甜城质量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二)生产经营规模、主要技术、质量水平、经济效益指标在全市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全国同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产品或服务质量在近3年国家、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全部合格,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设备、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事故,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近3年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作出一定社会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声誉。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七条甜城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等先进管理模式为主,评审细则由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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