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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11-19 | 18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我局经研究决定现将《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31日


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广府发〔2017〕50号)和《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广科知发〔2018〕4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验收范围。凡经广元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批准立项,获得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前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须进行项目验收和财务验收。

第三条  验收原则。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  组织机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市科技局也可委托项目推荐单位或第三方机构作为验收的组织机构进行验收,财政资金资助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由市科技局组织验收。

第五条  验收要求。项目验收和财务验收以任务合同书为依据。项目任务合同到期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3个月内主动完成验收准备,在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提交验收申请,及时、真实、完整报送验收纸质材料,验收组织机构在此基础上3个月内组织验收。提前完成的项目,可在任务合同到期前提前6个月申请验收。

第六条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等事项;

(二)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及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

(三)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五)项目经费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

第七条  验收专家。验收工作实行专家负责制,验收专家须是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专家库的注册专家。组织验收应成立验收专家组,专家组不少于5人,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等组成且为单数,验收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第八条  验收方式。可采取会议验收、现场验收、通信评议验收等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和验收需要,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

会议验收采取会议形式,验收专家组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在审阅材料、听取汇报、观看演示、提问质询的基础上,形成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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