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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1-04 | 31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三、创新贷款方式。支持创业者利用林权抵押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利用林权抵押和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业务进行融资。鼓励保险公司以信用保证保险为载体,采取“政府+银行+保险”合作融资模式,为创业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保险公司可通过保单贷款等方式,为创业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农户和农业企业可通过农业保单质押等形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增信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各区县可结合实际给予保险费补贴。(责任单位:人行自贡中心支行、自贡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府农工办、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小微企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五、给予返乡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六、创业吸纳就业奖补。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奖补。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返乡下乡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具体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奖补资金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七、给予岗位和社保补贴。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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