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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1-04 | 31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落实厂房租金补贴。对返乡下乡创业者举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工业企业,按不超过年度已支付厂房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九、搭建创业孵化平台。支持建设返乡创业孵化园区(孵化基地),对新建的市级返乡创业园(孵化基地),在市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返乡创业园区为各类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创业孵化服务,达到一定项目数量和孵化效果的,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标准的奖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返乡下乡创业者符合贷款条件的,按不超过15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各级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积极开展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建设,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免担保机制。返乡下乡创业者或其创办的企业经担保机构审核评估或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后,可以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责任单位:人行自贡中心支行、自贡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一、设立返乡扶持基金。加强政府设立的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和投资基金对返乡下乡创业项目的支持。各区县要及时充实创业担保基金余额,确保创业担保贷款顺利发放,切实解决创业者融资难题。有条件的区县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返乡下乡创业扶持基金,为创业者提供股权投资等服务。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以及在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自贡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农工办、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
       十二、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财政部门按当年新发放返乡下乡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补助其工作经费。在分配奖励资金时,可对主要以基础利率或低于基础利率发放贷款的经办银行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自贡中心支行、自贡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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