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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2-01-05 | 24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2日


成都市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助推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保持我市特色街区干净、整洁、有序、靓丽、安全的高品质空间形态,持续提升特色街区生机与活力,促进特色街区繁荣和发展,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5+2”区域(特指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建成投运的特色街区,其他区(市)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特色街区”是指由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布的、有明显区域空间定位和地域特色,具备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旅游、文化、会展等特色或多种复合功能的高品质城市空间,是满足市民与游客各种体验和需求的重要场所,是提升城市品质品位和竞争力的重要载体。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一体化管理”是指由特色街区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标准对街区的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建筑立面、广告招牌、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家具、景观小品、交通组织、食品安全、商业经营、街区智慧化、消防燃气安全等内容提供综合性管理维护服务。  
第五条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坚持“精细化、人本化、特色化、智慧化”原则,放权赋能,因地制宜,一街一策,鼓励创新,深化美学运用,提高街区艺术性,确保街区空间形态、特色业态、历史文态、环境生态高度融合,持续高品质运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全市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特色街区管理维护相关工作。市区两级社治、经信、规自、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水务、公园城市、商务、文旅、应急、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维护的行业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  
第七条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特色街区管理细则,直接确定或安排街道办事处确定政府打造的特色街区服务机构,督促特色街区工作主体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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