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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邑县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大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25 | 5355 次浏览: | 分享到:

3.用水。用户不需要进行申请和提供资料,供水企业将按执行标准调整系统价格。

(二)所需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办联系人。

1.用电、燃气。

燃气公司供应区域经办人电话邮箱

国网大邑供电公司全县范围胡思吟18280465069 42470765@qq.com港华燃气公司

晋原、青霞、苏家、安仁、王泗、新场、悦来、鹤鸣、斜源、出江、花水湾、西岭周华18980452088 182368900@qq.com

德安燃气公司上安、三岔周梅13688131344 381268511@qq.com

炬鑫燃气公司雾山、金星王燕18990542495 296441801@qq.com

广泰燃气公司董场、蔡场、沙渠、文体智能装备产业园区(沙渠部分)肖清华13350207656 1433115662@qq.com恒丰燃气公司文体智能装备产业功能区(县城区域)邹政13709080315 1518079802@qq.com西岭能源燃气公司文体智能装备产业园区(沙渠部分)、王泗食品园区黎自为15184413817 247307852@qq.com

注:供气区域按乡镇区域调整前的名称

2.用水。

县水务局:李双全;电话:13882032125。县城规划区:大邑县瑞云水务有限公司,游志蛟;电话:18702894760;邮箱1120855852@qq.com。农村地区:大邑县虹泽水来有限公司,黄河;电话:15928808082;邮箱896728@qq.com。

第四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和贴息政策,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由县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减半收取融资担保费。银行机构采用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银行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 个百分点以上。(牵头单位:县国资金融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大邑支行、省银保监大邑监管组)

(一)申报担保费减半。

1.申报流程。

(1)由县农产担公司和县担保公司负责统计全县疫情期间担保费收取减免金额,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县国资金融局出具审核意见。

(3)由县农产担公司和县担保公司向县国资金融局申报减免金额。

2.所需资料。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担保费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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