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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邑县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大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25 | 5356 次浏览: | 分享到:

3.联系人。县国资金融局,顾洪嘉;电话:15228958878;邮箱:490553675@qq.com。

(二)申报利率下浮。

1.申报流程。

(1)由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统计园区企业资金需求,县经科信局负责统计园区外企业资金需求。

(2)县国资金融局安排专人负责梳理建立园区企业资金需求统计表,并将企业资金需求表推送给县域金融机构。

(3)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

(4)县国资金融局密切关注企业与金融机构推进进度,积极协调存在的问题,为企业贷款做好全程跟踪服务。

2.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征信报告、财务报表、相关资质、银行流水、完税证明等。

3.联系人。县国资金融局,顾洪嘉;电话:15228958878; 邮箱:490553675@qq.com。

第五条加强企业流动资金支持。充分用好“壮大贷”资金池,对确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依据生产订单、稳岗就业、技改投入等方面,给予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利率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由原不超过30%降为不超过20%执行,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困难,助推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牵头单位:县国资金融局,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投局)

(一)申报流程。

1.由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统计园区企业资金需求,县经科信局负责统计园区外企业资金需求。

2.县国资金融局安排专人负责梳理建立园区企业资金需求统计表,并将企业资金需求表推进给成都银行大邑支行。

3.企业与成都银行大邑支行对接。

4.县国资金融局密切关注企业与成都银行大邑支行推进进度,积极协调存在的问题,为企业贷款做好全程跟踪服务。

(二)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征信报告、财务报表、相关资质、银行流水、完税证明等。

(三)联系人。县国资金融局,顾洪嘉;电话:15228958878;邮箱:490553675@qq.com。

第六条给予企业财税专项支持。受疫情影响,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者免征。“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一)此条政策待省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后制定我县实施细则。

(二)政策咨询。县税务局,孙慧;电话:028—88315297。

第七条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 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疫情期间,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2000 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补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财政局、县商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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