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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邑县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大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25 | 53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申报材料。

1.安全复工复产防疫体系建设补助申请书。

2.申报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防疫体系建设所购买材料的发票凭证(发票凭证等时间从2020 年1 月24 日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开始至2020 年2 月20 日),用以接受补助的收款账号。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其他证明防疫体系建设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相关情况,不得重复申报,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

(五)联系人。

1.县经科信局。李玉兰;电话:028—88280721;邮箱:402601086@qq.com。

2. 县商投局。陈强; 电话: 028 — 88210781 ; 邮箱:1023474254@qq.com。

3.县住建局。罗攀峰;电话:028 — 60552022;邮箱:469229548@qq.com。

4.县文体旅局。钱姿希;电话:18202883363;邮箱:382283231@qq.com 。黄勇; 电话: 13880285151 ; 邮箱:158177202@qq.com。

5.县交通运输局。唐丽;电话:028—88385255;邮箱:1454986263@qq.com。

6.县卫健局。刘云潇;电话:028 — 88201636;邮箱:1210967485@qq.com。

第三条降低企业用水用能负担。鼓励水、电、气、网络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 年2、3 月份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2020 年2、3 月份工业用水和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按现行价格的80%结算,即工业用水价格下调0.34 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用水下调0.4 元/立方米。协调工业供气企业降低供气价格。(牵头单位:县经科信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城乡投资运营集团、国网供电大邑分公司、瑞云水务公司)

(一)申报流程。

1.电力。办理方式:申请缓交的企业应在省、市经信部门最终确认的本次疫情参与补贴企业名单中。对不能按期缴纳电费的企业用户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 个月。办理时间:四川省重大突出公共卫生Ⅰ级响应期间。

2.燃气。办理方式:用户所在供区的燃气公司办事点,采取用户自行申报,企业核实的方式。办理时间:2020 年4 月1 日至2020 年4 月10 日期间。(以疫情结束准确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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