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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3-19 | 2276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大邑府发〔2021〕2号    签发单位:大邑县人民政府    

签发时间:2021-03-15    生效时间:2021-04-19    



大邑府发〔2021〕2 号

大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邑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大邑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21 年3 月9 日县政府第166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邑县人民政府

2021 年3 月15 日


大邑县人民政府文件

大邑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项目确定

第一条(制定依据)参照《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规模)本办法所称县重点项目具体包括: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 万元(含)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 万元(含)以上的政法、民生及社会事业项目;总投资1000 万元(含)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社会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 万元(含)以上的农业类项目;总投资3 亿元(含)以上的工业类项目;总投资3 亿元(含)以上的服务业类项目。

(三)争取到中央、省、市级各类资金1000 万元(含)以上以及发行政府专项债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推进项目。

由县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项目推进办)根据每年项目计划制定县重点项目名单,实施动态管理。申报省、市重点的项目应纳入县重点项目管理。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三条(推进机制)强化县重点项目推进机制。

(一)建立重点项目分层推进机制。县重点项目充分利用“项目专家智库”作用,提升项目策划和建设水平;项目业主每天施工现场调度,严格把控工程质量;牵头责任单位主动及时发现问题,上报牵头县领导每周调度,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存在问题;县项目推进办每周实地督查,安排重点关注项目,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实时召开项目推进会和现场办公会,形成督查专报,在县政府常务会上每周通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按月开展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问题协调调度,优先协调解决县重点项目存在问题。

(二)项目建设分级分层管理,县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和功能区管委会实行“吹哨报到”机制承担“吹哨”职责,以“吹哨报到”协作函明确所需职能部门、办理事项和办结时间;职能部门承接“吹哨”交办任务后,明确办结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限时办结或限时提出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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