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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3-19 | 230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与县级其他规范性文件之间不一致时按照本办法执行,由县发改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 日以后开始执行,有效期3 年。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级各群团组织。

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 年3 月19 日印发





附件: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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