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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3-19 | 2309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大邑府发〔2021〕2号    签发单位:大邑县人民政府    

签发时间:2021-03-15    生效时间:2021-04-19    



大邑府发〔2021〕2 号

大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邑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大邑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21 年3 月9 日县政府第166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邑县人民政府

2021 年3 月15 日


大邑县人民政府文件

大邑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项目确定

第一条(制定依据)参照《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规模)本办法所称县重点项目具体包括: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 万元(含)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 万元(含)以上的政法、民生及社会事业项目;总投资1000 万元(含)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社会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 万元(含)以上的农业类项目;总投资3 亿元(含)以上的工业类项目;总投资3 亿元(含)以上的服务业类项目。

(三)争取到中央、省、市级各类资金1000 万元(含)以上以及发行政府专项债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推进项目。

由县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项目推进办)根据每年项目计划制定县重点项目名单,实施动态管理。申报省、市重点的项目应纳入县重点项目管理。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三条(推进机制)强化县重点项目推进机制。

(一)建立重点项目分层推进机制。县重点项目充分利用“项目专家智库”作用,提升项目策划和建设水平;项目业主每天施工现场调度,严格把控工程质量;牵头责任单位主动及时发现问题,上报牵头县领导每周调度,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存在问题;县项目推进办每周实地督查,安排重点关注项目,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实时召开项目推进会和现场办公会,形成督查专报,在县政府常务会上每周通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按月开展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问题协调调度,优先协调解决县重点项目存在问题。

(二)项目建设分级分层管理,县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和功能区管委会实行“吹哨报到”机制承担“吹哨”职责,以“吹哨报到”协作函明确所需职能部门、办理事项和办结时间;职能部门承接“吹哨”交办任务后,明确办结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限时办结或限时提出解决办法。

第三章项目保障

第四条(前期保障)加强县重点项目服务保障。

(一)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程序不减、时间缩短”原则,主动为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县重点项目涉及燃气、自来水、电力、电缆迁改和临时用电、用水等服务,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二)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重点项目服务室,开设“绿色通道”,为重点项目业主优先、快速提供行政审批手续办理。

(三)厂房、仓储、物流、公园类县重点项目文物勘探费用,按照项目征地红线50%区域每平米8.8 元收取,其余区域免收费执行。

第五条(用地保障)加强县重点项目用地保障。

(一)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由国家直接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公益类)项目用地,由省自然资源厅预支安排计划指标;通过处置县内存量土地“增存挂钩”核算取得的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市、县重点项目建设落地。

(二)规自、发改、经科信等部门负责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对接,做好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争取工作;由属地镇(街道)负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做好县重点项目用地报征、征地拆迁、土地供应等工作。

(三)县重点工业类项目,优先保障50 年用地需求。

第六条(资金保障)加强县重点项目资金保障。

(一)政府性投资县重点项目,县级财政优先保障和安排建设资金;社会投资县重点项目,县级财政优先保障和安排拆迁、安置保障等资金。

(二)依托省、市投融资服务体系对县重点项目资金需求进行重点推荐;县国资金融局负责搭建银、政、企服务平台,畅通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渠道,邀请专家对重点项目企业融资业务进行培训,指导企业开展融资工作。

第七条(容错机制)开展县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适用中共大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容错工作联合运行的实施方案》。

第四章  督导考核

第八条(督查机制)建立项目督查考核制度。县项目推进办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或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县重点项目的调研和督查,对进度滞后项目及时进行协调和督办,并将督查督办情况报送县委、县政府,并将县重点项目执行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专项目标考核。

第九条(激励机制)建立表扬激励机制。定期对全县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先进集体主要依据各单位承担重点项目任务、投资贡献、服务保障、协调调度等情况,综合比选确定;先进个人主要采取相关单位推荐的方式确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与县级其他规范性文件之间不一致时按照本办法执行,由县发改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 日以后开始执行,有效期3 年。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级各群团组织。

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 年3 月19 日印发





附件: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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