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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州市支持智能家居和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崇州市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1-05-06 | 6888 次浏览: | 分享到: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行业协会不提供此项);

(3)相关费用票据及支付凭证;

(4)相关费用合同(合同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译本);

(5)境外办事机构、营销展示中心、专业卖场的注册登记凭证;

(6)境外办事机构、营销展示中心、专业卖场在当地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到登记凭证;

(7)境外办事机构、营销展示中心、专业卖场开展工作的计划及已开展工作情况的总结材料;

(8)投入(费用)明细表(在表中需注明对应合同所在页码、对应票据所在页码);

(9)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崇州市商投局外资外贸管理科,(028)82272102;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028)82295006。

(二)物流补贴

1.支持标准

对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一般贸易进出口额达3000万元人民币(含)的企业,给予国内段长短途运输、口岸仓储、服务等综合物流费用20%补贴(已获得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制定的“蓉欧+”异地货物运价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 申报条件

在崇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对崇州进出口贡献度较高的企业。

3.申报资料

(1)支持物流扶持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对未完成“多证合一”办理的企业需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材料真实性及未申报其它财政性支持资金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法人印章;(本次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其他财政性扶持资金项目重复)

(4)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出口用途、项目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

(5)企业进出口报关单及其他证明进出口业绩的证明材料;

(6)企业产生的国内段物流费、仓储费、综合成本费用的相关票据,其支付时间在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7)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崇州市商投局外资外贸管理科,(028)82272102;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028)82295006。

(三)企业自行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知名展会项目

1.支持标准

企业自行参加(不含商协会组织的)境外展览会(含港澳台地区),每年最多支持两个展会项目;项目期间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展位费(每次参展不超过2个展位)按照展位费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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