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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州市支持智能家居和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崇州市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1-05-06 | 68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

崇 州 市 财 政 局 文件

崇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崇新经科发〔2021〕14号

 

关于印发《崇州市支持智能家居和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崇州市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崇州市支持智能家居和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崇州市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崇府办发〔2020〕18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

崇 州 市 财 政 局

崇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1年5月6日


崇州市支持智能家居和绿色建材产业

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为推动《崇州市支持智能家居和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崇府办发〔2020〕18号)落地落实,规范有效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促进智能改造

(一)支持标准

根据项目建设期内实际投入的1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崇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企业采用智能装备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如项目含数控生产设备需投入1000万元以上),使用效果良好,具备较高的行业示范引领效应和可复制推广价值。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系统设计、验收报告、效益评估等)及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本企业实施智能改造项目投入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以及项目执行期间对该项目投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待查);

5.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新经济发展科,(028)82201123。

二、提升产业能级

(一)支持标准

给予产业能级提升的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注册);

4.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经济运行科,(028)82313192。

三、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一)支持标准

按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该项奖励的30%可用于企业人才奖励和人才培养。

(二)申报条件

对我市地方财政贡献连续两年年增长8%以上的企业,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1亿元、增长3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10亿元、增长2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30亿元、增长1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以上,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注册);

4.企业近三年完税证明;

5.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经济运行科,(028)82313192。

四、支持企业集约利用土地

(一)支持标准

对新增厂房面积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或对新建厂房第三层及以上面积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对原有生产厂房进行拆除,重建三层及以上生产厂房的,或新建三层及以上生产厂房的,且通过竣工验收。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新建(改造)三层及以上厂房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含竣工验收备案书或表)、不动产权证或规划土地核实意见书、工程进度计量表、当年工程款支付凭证复印件;

5.项目布局图;

6.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招商促建科,(028)82279162。

五、加快市场拓展

(一)支持行业协会及外贸企业在境外新成立办事机构、营销展示中心、专业卖场

1.支持标准

对崇州市行业协会及外贸实绩企业在境外新成立办事机构、营销展示中心、专业卖场的租赁费、设备购置费等(全部缴付完成后)给予30%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在崇州成立的行业协会及注册地、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独立法人外贸实绩企业。被“成都信用”公众网列有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信息的单位不予支持。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行业协会不提供此项);

(3)相关费用票据及支付凭证;

(4)相关费用合同(合同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译本);

(5)境外办事机构、营销展示中心、专业卖场的注册登记凭证;

(6)境外办事机构、营销展示中心、专业卖场在当地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到登记凭证;

(7)境外办事机构、营销展示中心、专业卖场开展工作的计划及已开展工作情况的总结材料;

(8)投入(费用)明细表(在表中需注明对应合同所在页码、对应票据所在页码);

(9)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崇州市商投局外资外贸管理科,(028)82272102;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028)82295006。

(二)物流补贴

1.支持标准

对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一般贸易进出口额达3000万元人民币(含)的企业,给予国内段长短途运输、口岸仓储、服务等综合物流费用20%补贴(已获得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制定的“蓉欧+”异地货物运价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 申报条件

在崇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对崇州进出口贡献度较高的企业。

3.申报资料

(1)支持物流扶持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对未完成“多证合一”办理的企业需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材料真实性及未申报其它财政性支持资金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法人印章;(本次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其他财政性扶持资金项目重复)

(4)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出口用途、项目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

(5)企业进出口报关单及其他证明进出口业绩的证明材料;

(6)企业产生的国内段物流费、仓储费、综合成本费用的相关票据,其支付时间在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7)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崇州市商投局外资外贸管理科,(028)82272102;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028)82295006。

(三)企业自行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知名展会项目

1.支持标准

企业自行参加(不含商协会组织的)境外展览会(含港澳台地区),每年最多支持两个展会项目;项目期间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展位费(每次参展不超过2个展位)按照展位费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在崇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具备对外贸易经营主体资格的企业。按照本申报指南规定的使用方向在境外开展业务、成都海关统计年度进出口总额低于 6500万美元且有进出口实绩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中小企业。被“成都信用”网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企业不予支持。

3.申报材料

(1)《企业自行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知名展会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对未完成“多证合一”办理的企业需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与合同相一致的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应附翻译件);

(4)与合同相一致的项目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如外汇付款须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5)招展书或参展通知、邀请函;

(6)参展合同或与展方签订展位合同复印件(包含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

(7)展览期间照片;

合同及发票必须清楚标明展位数量、金额(如合同发票金额为数个项目合计,应将展位费金额单独列示);

(8)出国人员护照复印件(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

(9)企业参展参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10)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崇州市商投局外资外贸管理科,(028)82272102;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028)82295006。

(四)支持企业参加国内知名展会

本地家居协会、商会组织本土原创品牌企业以“崇州家居”公共品牌形象参加国内知名家具展的,按展位费用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支持标准

按展位费用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条件

(1)我市企业参加国内知名家具展;

3.申报材料

(1)《崇州市工业企业参加国内知名家具展会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与展会组委会(或组委会指定的代理机构)签订的展位租用协议,银行转账回单以及组委会(或其代理机构)开具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展位确认函等证明材料

(4)参展绩效报告;

(5)参展人员在企业展位前的合影等图像、视频资料;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环资科,(028)82279677。

六、引进培育总部企业

(一)支持标准

给予引进培育总部企业的原企业股东在股权转让中地方财政贡献的50%奖励,单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引进六类500强公司进行重组,重组后在崇州设立总部(经成都市认定)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成都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文件;

4.公司重组的相关证明材料;

5.财政局出具的股权转让中地方财政贡献证明材料;

6.原企业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证明是原企业股东的证明材料;

8.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政策咨询

崇州市商投局市场规划管理科,(028)82272332;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招商促建科,(028)82279162。

七、支持企业上市

(一)支持标准

分别给予首次在主板上市企业500万元、科创板上市企业500万元、中小板上市企业300万元、创业板上市企业1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在崇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主板(含境外)、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等资本市场上市的智能家居、绿色建材企业,单户企业累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本细则所指的资本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等。其中:

1.在国内外主板首发上市,凡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市的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5%以上用于崇州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2.首次在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3.首次在中小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4.首次在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5.对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的同一家企业,在已获奖励的基础上,按差额给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

申请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等资本市场上市奖励所需上报的材料为: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的企业需提交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保荐及相关服务的协议复印件(验原件)、中介机构出具的完成辅导验收的说明文件及证监局出具的辅导监管报告;

4.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需提供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5.募集资金投向崇州市的企业,需提供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说明;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7.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政策咨询

崇州市财政局金融服务科,(028)82313851;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028)82295006。

八、鼓励发展泛家居创新型服务企业

(一)支持企业建设泛家居创新型服务平台

1.支持标准

(1)实际投入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实际投入包括平台建设及运营投入,平台建设投入包括购置、租赁或开发平台所需的计算机硬件、信息系统、人力投入等费用,平台运营投入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运营所必需的维护、人力投入等费用。人力投入为研发、运营人员工资、公积金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下同),按其实际投入金额的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实际投入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其实际投入金额第一年30%、第二年20%、第三年1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在崇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部署在崇州市,投资200万元以上,为泛家居制造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测试验证、供应链协同等资源聚合与共享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具备一定活跃用户,对行业、区域和产业链发展具有较强的支撑作用。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互联网增值服务许可证;

(3)平台建设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系统设计、平台架构、设备配置、运营人员配置、用户名单与合同等);

(4)与平台架构、设备配置相匹配的项目投入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以及项目执行期间对该项目投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

(6)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新经济发展科,(028)82201123。

(二)支持泛家居企业使用创新型服务平台

1.支持标准

泛家居企业使用部署在崇州市且在崇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建设的的泛家居企业创新型服务平台,按其当年实际支付使用费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2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户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条件

(1)在崇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且与平台建设公司无关联。

(2)连续购买泛家居企业创新型服务平台服务超过12个月以上,且对企业发展具备一定的促进作用。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买泛家居企业创新型服务平台服务投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票据、银行转账凭证等);

(4)其他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

(5)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新经济发展科,(028)82201123。

九、支持企业提升原创能力

(一)支持投资建设设计创意机构

1.支持标准

给予首年实际投入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申报条件

投资建设家居设计创意学院等培育设计人才机构的。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立项相关材料;

(4)建设投入票据复印件(验原件);

(5)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经济运行科,(028)82313192。

(二)支持参加设计大赛

1.支持标准

对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家居设计大赛的企业,参赛人员差旅费、作品寄送费、展位租赁及搭建费等全额补贴,单户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万元。

2.申报条件

在崇州市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市,且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家居设计大赛。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费用票据;

(4)大赛相关通知、方案及搭建合同;

(5)展位照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6)组织申报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诚信申报承诺书。

4.申报时间

以业务部门通知为准,由镇街、功能区组织申报。

5.政策咨询

崇州市商投局服务产业发展科,(028)82272332;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028)82295006。

(三)支持企业获取设计荣誉

1.支持标准

(1)对获得德国红点奖、德国IF奖、美国IDEA奖、日本G-Mark设计奖等四大国际工业设计奖顶级奖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单个企业年度设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在崇州市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市,企业在本政策发布后新获得德国红点奖、德国IF奖、美国IDEA奖、日本G-Mark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及中国家具协会、崇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设计比赛中获奖。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获奖人员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缴交凭证;

(5)工业设计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6)组织申报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崇州市商投局服务产业科,(028)82272332;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028)82295006。

十、提升企业创新研发能力

(一)支持企业开展各类技术中心认定

1.支持标准

获批建有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级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获得过同类奖励后升级认定的,按升级后标准补足差额给予奖励。

2.申报条件

本政策措施出台后建有获得成都市级以上产学研联合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认定的智能家居和绿色建材产业企业。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获得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级研发中心批复认定(核定)文件(复印件)或上级部门公示名单截图;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4)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服务科,(028)82272536。

(二)支持企业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认定

1.支持标准

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10万元;复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贴5万元。

2.申报条件

企业注册地和税收缴解关系在崇、且在本政策出台后获得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智能家居和绿色建材产业企业。

3.申报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申报书》;

(2)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5)复审企业需提供已报送统计部门的上一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6)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服务科,(028)82272536。

(三)支持企业对外开展设计研发合作

1.支持标准

给予合作项目实际投入5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申报条件

本政策措施出台后,在境内外设立设计研发中心、与境内外机构或专业人才建立研发合作关系的智能家居和绿色建材产业企业。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设立设计研发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与境内外机构或专业人才建立研发合作项目合同书;

(3)支付项目合作经费凭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5)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服务科,(028)82272536。

十一、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一)支持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改造

1.支持标准

对治理VOCS(挥发性有机物)设施改造升级,给予当年实际投入10%的补贴,单户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条件

治理VOCS设施改造升级投入超过100万,并经环保部门组织认定的;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需提供购买环保设备的相关发票,技改备案或相关验收材料;

(4)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环资科,(028)82279677。

(二)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制造示范

1.支持标准

对创建国家、省级绿色示范的,按照国家、省、成都市补贴资金的100%给予奖励。

2.申报条件

获批国家绿色工厂或国家绿色供应链,或四川省绿色工厂,或四川省绿色供应链的。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批绿色资质,提供批文(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环资科,(028)82279677。

十二、其它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为注册地在成都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的企业或组织。申报政策项目时,企业或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受理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企业)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企业)鲜章。企业需对上报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的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本实施细则所述“支持标准”与我市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同类政策补助(奖励),可就高享受最高补助(奖励)政策;补助类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四)本实施细则具体操作方式由新经济和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政策性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符合政策条件的项目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申报结果。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由镇街、功能区组织申报,当年申报上一年度的政策支持,各具体经办科室提供政策咨询。

(五)本实施细则由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商投局负责解释。


崇州市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

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为推动《崇州市支持智能家居和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崇府办发〔2020〕18号)落地落实,规范有效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引进

(一)支持标准

3年内按每年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购置款,下同)的2%给予项目企业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000万。

(二)申报条件

引进的新型计算终端、消费电子、智能家居行业应用电子,人工智能(机器人)、5G以及自动化智能检测等领域专精特新、单打冠军(隐形冠军)企业,单个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自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投资协议;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5.产业功能区开具的项目开工时间证明;

6.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7.《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不含土地购置款);

8.购置设备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9.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招商促建科,(028)82279162。

二、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基地

(一)支持企业投资建立研发基地

1.支持标准

按企业研发基地总投资额(不含土建)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条件

所建研发基地在本政策措施出台后获得立项,且具备从事电子信息或配套产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研发功能的基地(中心)。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研发基地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3)研发基地投资立项批复;

(4)企业研发人员(含柔性引进)信息表;

(5)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6)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服务科,(028)82272536。

(二)支撑企业开展各类研发中心认定

1.支持标准

获批建有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级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获得过同类奖励后升级认定的,按升级后标准补足差额给予奖励。

2.申报条件

本政策措施出台后建有获得成都市级以上产学研联合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认定的电子信息企业。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获得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级研发中心批复认定(核定)文件(复印件)及上级部门公示名单截图;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4)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服务科,(028)82272536。

三、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支持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

1.支持标准

按上一个财务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投入10%予以本级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条件

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开展研发的电子信息产业企业。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产业属性的确认证明;

(3)《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研发准备金制度性文件及补助年度企业研发实际投入等相关佐证材料;

(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6)已报送统计部门的补助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7)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服务科,(028)82272536。

(二)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

1.支持标准

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 5%给予企业最高 100万元本级地方配套补助。

2.申报条件

企业注册地和税收缴解关系在崇且牵头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电子信息产业企业,补助项目需是在本政策措施出台后获批、且国家相关专项资金已拨付到位。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3)国家到位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5)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崇州市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服务科,(028)82272536。

(三)支持企业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认定

1.支持标准

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10万元;复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贴5万元。

2.申报条件

企业注册地和税收缴解关系在崇、且在本政策出台后获得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电子信息产业企业。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5)复审企业提供已报送统计部门的上一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6)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服务科,(028)82272536。

四、支持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入

(一)支持标准

按新增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含)-1亿元的项目,给予最高6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

(二)申报条件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或新建项目。

本条所指的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含1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备案且已竣工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竣工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

5.《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6.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7. 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经济运行科,(028)82313192。

五、支持企业以商招商

(一)支持标准

按照设备投入的1%给予项目引进方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在崇电子信息企业;

2.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项目。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5.产业功能区开具的项目开工时间证明;

6.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7.《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设备购置);

8.购置设备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9.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招商促建科,(028)82279162。

六、支持企业参与区域协作配套

(一)支持企业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

1.支持标准

年度配套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给予配套额度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2.申报条件

(1)首次进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电子信息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体系,在崇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电子信息企业;

(2)年度配套额达到500万元以上(配套企业间无资产关联)。

3.申报资料

(1)资金申报表;

(2)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配套产品采购合同复印件;

(4)申报配套产品的增值税抵扣发票清单(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采购单位名称(开票单位)、发票代码、发票号、采购产品名称、开票日期、不含增值税金额、增值税额、价税合计金额;

(5)需提供与采购方首次配套的证明材料和采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方加盖公章);

(6)供需双方无关联承诺书(双方盖章);

(7)税务部门的核实证明材料;

(8)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环资科,(028)82279677。

(二)支持企业提升供应链配套额

1.支持标准

对连续进入成都市电子信息产业链供应链配套的电子信息企业按年度配套额增量部分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连续进入成都市电子信息产业链供应链配套的电子信息企业按年度配套额增量部分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万元补贴。

3.申报资料

(1)资金申报表;

(2)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配套产品采购合同复印件;

(4)申报配套产品的增值税抵扣发票清单(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采购单位名称(开票单位)、发票代码、发票号、采购产品名称、开票日期、不含增值税金额、增值税额、价税合计金额;

(5)需采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方加盖公章);

(6)供需双方无关联承诺书(双方盖章);

(7)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环资科,(028)82279677。

七、支持企业上台阶

(一)支持标准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上台阶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注册);

4.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经济运行科,(028)82313192。

八、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标准

以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按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该项奖励的30%可用于企业人才奖励和人才培养。

(二)申报条件

对我市地方财政贡献连续两年增长8%以上,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1亿元,增长30%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10亿元,增长20%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30亿元,增长15%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以上,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注册);

4.企业近三年完税证明;

5.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经济运行科,(028)82313192。

九、支持企业提升产品品质

(一)支持标准

按照装修投入额度的20%、15%、10%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崇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

2.建设洁净车间并获得装修(百级>千级>万级)级别。

(三)申报资料

1.资金申报表;

2.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洁净车间项目立项的证明材料,建设投入清单及票据原件、复印件;

4.洁净车间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5.洁净车间图片(2张);

6.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环资科,(028)82279677。

十、支持企业集约利用土地

(一)支持标准

对新增厂房面积或新建厂房第三层以上面积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对原有生产厂房进行拆除重建三层及以上生产厂房,或新建三层及以上生产厂房,且通过竣工验收。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新建(改造)三层及以上厂房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审批立项批复复印件;

4.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含竣工验收备案书或表)、不动产权证或规划土地核实意见书、工程进度计量表、当年工程款支付凭证复印件;

5.项目布局图;

6.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招商促建科,(028)82279162。

十一、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

(一)支持标准

给予一次性50万元或2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首次认定为崇州市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成都市认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获得崇州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相关佐证材料;

4.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咨询服务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新经济发展科,(028)82201123。

十二、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认证

(一)支持标准

按照国家、省、成都市补贴资金的100%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在崇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

2.获得国家绿色工厂、国家绿色供应链、四川省绿色工厂、四川省绿色供应链其中一项资质。

(三)申报资料

1.资金申报表;

2.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质复印件;

4.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环资科,(028)82279677。

十三、支持企业留住人才

(一)支持标准

按上一年度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3年。

(二)申报条件

年度个人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3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按照实际缴纳)。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在企业任职证明材料、在本企业收入证明材料、个人纳税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

4.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政策咨询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经济运行科,(028)82313192。

十四、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为注册地在成都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的企业或组织。申报政策项目时,企业或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受理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企业)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企业)鲜章。企业需对上报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的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本实施细则所述“支持标准”与我市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同类政策补助(奖励),可就高享受最高补助(奖励)政策;补助类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四)本实施细则具体操作方式由新经济和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政策性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符合政策条件的项目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申报结果。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由镇街、功能区组织申报,当年申报上一年度的政策支持,各具体经办科室提供政策咨询。

(五)本实施细则由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印发



附件:http://gk.chengdu.gov.cn/uploadfiles/07160203020201/202105141316342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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