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引进培育总部企业
(一)支持标准
给予引进培育总部企业的原企业股东在股权转让中地方财政贡献的50%奖励,单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引进六类500强公司进行重组,重组后在崇州设立总部(经成都市认定)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成都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文件;
4.公司重组的相关证明材料;
5.财政局出具的股权转让中地方财政贡献证明材料;
6.原企业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证明是原企业股东的证明材料;
8.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政策咨询
崇州市商投局市场规划管理科,(028)82272332;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招商促建科,(028)82279162。
七、支持企业上市
(一)支持标准
分别给予首次在主板上市企业500万元、科创板上市企业500万元、中小板上市企业300万元、创业板上市企业1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在崇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主板(含境外)、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等资本市场上市的智能家居、绿色建材企业,单户企业累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本细则所指的资本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等。其中:
1.在国内外主板首发上市,凡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市的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5%以上用于崇州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2.首次在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3.首次在中小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4.首次在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5.对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的同一家企业,在已获奖励的基础上,按差额给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
申请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等资本市场上市奖励所需上报的材料为: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的企业需提交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保荐及相关服务的协议复印件(验原件)、中介机构出具的完成辅导验收的说明文件及证监局出具的辅导监管报告;
4.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需提供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5.募集资金投向崇州市的企业,需提供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