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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1-06-26 | 5386 次浏览: | 分享到:

(2) 属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后经国家商标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2. 申报材料:

(1) 《崇州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请表》;

(2) 《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证明材料;

(4) 商标权属声明;

(5) 申请人有效资格证明材料;

(6) 其他证明材料。

3.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资助申请须在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二)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商标,给予商标权利人 1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1.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 且为该商标的第一商标权人;

(2) 属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后获得的中国商标金奖。2.申报材料:

(1) 《崇州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请表》;

(2) 《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中国商标金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商标权属声明;

(5) 申请人有效资格证明材料;

(6) 其他证明材料。

3.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资助申请须在获得中国商标金奖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 鼓励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一)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的资助。

1.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 且为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

(2) 属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后获得的中国专利奖。2.申报材料:

(1) 《崇州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请表》;

(2) 获奖专利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中国专利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有效资格证明材料;

(5) 其他证明材料。

3.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资助申请须在获得中国专利奖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二)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 10 万元、7 万元、5 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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