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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彭州市委 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06-29 | 5629 次浏览: | 分享到:

给予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贷款贴息。对彭州市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能力和实施节能减排的重大技改项目中申请贷款的,按上年国有商业银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的20%标准,给予企业1个年度的贷款贴息补贴。支持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信息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和财务结算等业务,除享受成都市级相关补助外,再按其固定资产投资的5%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鼓励企业节能降耗。对当年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签订合同实施的单个项目,年节能100吨标准煤以上,按60元/吨标准煤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绿色企业,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除外),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彭州市重点用能、重点减排的企业,当年(或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彭州市职能部门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9.鼓励淘汰落后产能及化解过剩产能。对未列入省、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且未享受省、成都市相关补助的企业,在其自行关闭且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按企业设备评估价值的10%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促进企业高端发展

10.鼓励企业上规上限。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本年度其产值和地方经济贡献实现正增长20%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限额以上统计范围的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11.鼓励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对开展网络促销,首次线上年销售总额突破500万元的新建电子商务平台,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促销,线上年销售总额突破50万元的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电子商务年交易额首次超过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运行6个月以上,运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商企业或服务机构20家以上的新建创新创业孵化园(基地、楼宇),给予运营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鼓励企业开展国际性合作项目。对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的企业,其项目经评审立项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推动企业创业创新

13.鼓励建设专业研发平台。新建实施并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国家级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设备、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省级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设备、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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