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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兑现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16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3-17 | 592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支持标准:参保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四)申报流程:1.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申报;2.电话预约,现场申报;3.QQ预审后,邮寄纸质材料申报。

(五)申报材料:1.《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表》;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资料明细表》;4.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从业人员超过行业划型标准的企业、农林牧渔企业、建筑企业、房地开发经营企业需提供含有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会计报表;5.属于去产能的企业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6.在“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等网站查询的违法失信信息页面截图打印件。7.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营范围的企业还应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1)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或社保代缴)协议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用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委托书》;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承诺书》;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划拨至用工企业明细表》(含电子版)。

(六)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人社局(就业局)失保科谢晶,电话:028—61929058

项目二十一:适岗技能培训补贴

A类:开展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

(一)申报主体:都江堰市中小企业(不含经营劳务派遣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1.“中小企业”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注册在都江堰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2.因受疫情影响,处于整体停工或部分生产经营业务处于停工状态;3.参训人员包括: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的一线员工。

(三)支持标准:参照《成都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标准》(成人社发〔2018〕11号)中相同或相近工种和等级所对应的补贴标准合理确定。

(四)申报流程:培训前向市人社局(就业局)备案,培训完成后按要求提供材料。

(五)申报材料:1.培训费用发票;2.《成都市中小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根据培训结果,对前期文档“是否通过培训”栏补充标注。提交纸质盖章文档一份,并拷贝提交电子文档);3.授课记录证明材料(例如:第三方培训平台出具的学习证明材料、学员学习时长截屏信息等;4.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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