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和投促局现代服务业投促一科熊桃,电话:15802892225
市经科信局产业科王健,电话:028—87155417
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张宇,电话:13880034632
第三章 附则
1.本实施细则施行期间,同时符合都江堰市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处理;提供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相应情况,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
2.本实施细则印发后,由各条款责任单位负责组织企业(项目)申报;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并拨付补助资金。
3.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实施细则所指疫情期间是指2020年1月24日四川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至都江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