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兑现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16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3-17 | 592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申报流程:电话预约,临柜办理。

(四)申报材料:1.《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经营困难降比/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五)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成都公积金中心都江堰管理部服务窗口张志捷,电话:028—12329/87121176

三、强化企业财政金融支持

项目十六:申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申报主体: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后6个月之内,开发建设资金投入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标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支持标准:允许申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申报流程:项目业主向市行政审批局申报。

(四)申报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及开发资质证书;3.开发企业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书》;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加盖规划部门骑缝章的规划总平图;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商品房预售方案(含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原件及监管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审核归档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原件和建立的楼盘表);8.公安机关出具的地址证明;9.民政部门出具的建筑物名称备案材料;10.告知承诺书;11.其他资料:(1)抵押权人同意函(土地或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销售函);(2)联建协议(联建项目需提供);(3)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涉外项目提供)。

(五)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住建局市场科徐涛,电话:028—887119052

市行政审批局规划建设和交通审批科周月琴,电话:028—61929010

项目十七:延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申报条件:在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后6个月之内,本市范围新报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支持标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期限从施工许可证办理前,推迟到预售许可证办理后30日内。

(三)申报流程:向市住建局申请。

(四)申报材料:企业书面申请和书面承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

(五)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住建局审批科刘华,电话:13730828033

项目十八: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助

(一)申报主体:驻市金融机构。

(二)申报条件:1.贷款企业工商注册、税务解缴、统计关系须在本市;2.申请补贴的贷款损失项目为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的续贷项目。

(三)支持标准:金融机构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按照金融机构相应的贷款损失额的30%、单户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给予损失分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