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流程:电话预约,临柜办理。
(四)申报材料:1.《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经营困难降比/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五)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成都公积金中心都江堰管理部服务窗口张志捷,电话:028—12329/87121176
三、强化企业财政金融支持
项目十六:申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申报主体: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后6个月之内,开发建设资金投入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标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支持标准:允许申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申报流程:项目业主向市行政审批局申报。
(四)申报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及开发资质证书;3.开发企业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书》;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加盖规划部门骑缝章的规划总平图;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商品房预售方案(含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原件及监管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审核归档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原件和建立的楼盘表);8.公安机关出具的地址证明;9.民政部门出具的建筑物名称备案材料;10.告知承诺书;11.其他资料:(1)抵押权人同意函(土地或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销售函);(2)联建协议(联建项目需提供);(3)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涉外项目提供)。
(五)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住建局市场科徐涛,电话:028—887119052
市行政审批局规划建设和交通审批科周月琴,电话:028—61929010
项目十七:延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申报条件:在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后6个月之内,本市范围新报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支持标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期限从施工许可证办理前,推迟到预售许可证办理后30日内。
(三)申报流程:向市住建局申请。
(四)申报材料:企业书面申请和书面承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
(五)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住建局审批科刘华,电话:13730828033
项目十八: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助
(一)申报主体:驻市金融机构。
(二)申报条件:1.贷款企业工商注册、税务解缴、统计关系须在本市;2.申请补贴的贷款损失项目为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的续贷项目。
(三)支持标准:金融机构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按照金融机构相应的贷款损失额的30%、单户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给予损失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