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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兑现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16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3-17 | 5922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申报条件:1.无拖欠租金、涉法涉诉、违规转租分租等情形(商家补交租金、整改后也可享受减免);2.无被纳入国家征信系统不良记录的;3.无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支持标准:1.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2020年2月份租金全免,2020年3、4月份租金减半。对提前缴租的承租户可相应返还租金或延长租期。2.对市属国有企业认定的、有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承租户,可按最长不超过3个月时限缓缴租金;已享受免租政策且正处于免租期的承租户,可申请延长2个月免租期;对无法继续经营提出退租申请的承租户,可按政策结算租金,并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3.存在间接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原则上转租人不享受减免政策。转租人为市属国有企业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的,视同自有经营用房出租;转租人为非市属国有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的,实施主体应将减免租金按规定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

(四)申报流程:企业向房产出租单位提出申请→房产出租单位受理→房产出租单位反馈结果。

(五)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具体以各实施主体所需材料为准)1.申报企业和受委托物业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申报,可由受托物业管理方统一出具一份申请书(加盖所有申 报企业和受托物业的公章),但需提供有效委托协议证明材料作为补充;2.企业租赁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3.企业2、3、4 月租金及物业费有效凭证;4.证明防疫体系稳定安全真实性材料;5.用以接收补助的收款账号开户许可证(法人企业提供,许可证所登记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国资和金融局国资科王梦,电话:028—87125595

项目十四:延期缴纳社保

(一)因上级部门对该项申报主体、支持标准、申报流程等作新调整,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人社局(社保局)业务受理一科蔡曦,电话:028—61929101

项目十五:缓缴降比公积金

(一)申报条件:经行管部门认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1.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按低于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或当期实发工资5%的水平,在1%—4%间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暂时无力缴存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3.企业申请降比缓缴的期限从申请月份开始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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