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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兑现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16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3-17 | 5815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发改局价调科韩衡,电话:028—86564172

市水务局供水科辜裕春,电话:13880815922

项目十一:用电补助

(一)申报主体:市商务和投促局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以及市经科信局确定的防疫药品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

(二)支持标准: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三)申报流程:企业向行管部门申报→经行管部门初审后,报上级对口部门核准→都江堰市供电公司按照政策执行15%电费补贴,市财政局按程序给予企业15%电费补贴。

(四)申报材料:1.《成都市都江堰市临时电费补贴企业名单信息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防疫相关佐证材料;4.企业承诺书;5.企业接受补贴银行账号。

(五)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发改局价调科韩衡,电话:028—86564172

市经科信局能源科彭昶宏,电话:13558735325

市商务和投促局市场运行科彭学军,电话:13880499639

都江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赵宗玉,电话:028—86077744

项目十二:工业企业用能和物流补贴

(一)申报主体: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本市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企业。

(三)支持标准:对2019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四)申报流程:企业向市经科信局申报→市经科信局按程序审核→报市政府认定→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资料:1.《成都市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补贴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2019年度购买电力、天然气增值税发票和物流费用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购买电力、天然气增值税发票和物流费用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5.诚信申报承诺书;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六)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经科信局能源科彭昶宏,电话:13558735325

市经科信局运行科陈月娇,电话:028—62165742

项目十三:租金补贴

(一)申报主体: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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