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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简阳市省级家庭农场整县示范创建若干扶持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12-04 | 560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家庭农场创先争优扶持

(一)示范奖励扶持

支持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积极争创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荣誉称号,取得家庭农场示范场命名的,按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对应给予累计不超过1万元、0.6万元、0.3万元物化补助奖励。

(二)表彰奖励扶持

支持家庭农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被国家、省、成都市级政府部门采纳发表,或获得国家、省、成都市级政府部门表彰分别对应给予累计不超过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金。奖励自2020年执行,当家庭农场应同一事由被各级部门表彰,按最高级别部门采纳为奖金发放标准,同时需扣除之前已领取的低级别示范等级奖励补助。

(三)品牌创建扶持

支持家庭农场农业品牌创建,对2020年新获得有机产品(含有机转换认证)、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家庭农场,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家庭农场,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生态原产地)产品认证、国家级新品种审定通过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注册商标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出口认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扶持

按照《简阳市家庭农场规范建设、创先争优扶持细则(试行)》,对家庭农场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进行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完善农事作业记录登记,建立完备农场收支记录,制定完善农场生产管理制度的,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一)粮食产业发展

鼓励规模种植、连片发展。一是进行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对在“两区”范围内种植水稻(含制种)、小麦,规模化生产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同时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按照200元/亩标准给予奖励。二是鼓励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经营。对规范自身经营,规模化种植水稻、小麦、籽粒玉米且面积在50亩及以上的家庭农场,按照100元/亩标准给予累加奖励。

鼓励发展间作套种模式。对在3年以下幼龄果园、花椒地间作套种大豆、番薯、马铃薯进行补贴。间套种面积比例达50%及以上,折成净作实际利用面积在50亩以上的,大豆给予150元/亩的补贴;番薯、马铃薯给予100元/亩的补贴。

(二)优质水果产业发展

1.以简阳晚白桃为主的水蜜桃产业。凡在产业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相对集中连片种植200亩以上桃产业基地,每亩给予1500元的优质种苗购置或培育补助,分三年兑现,即:第一年500元/亩、第二年500元/亩、第三年500元/亩。

2.草莓产业。凡在产业规划区范围内规范新建相对集中连片种植10亩以上,给予1000元/亩的补助,用于支持优质种苗购置或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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