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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简阳市省级家庭农场整县示范创建若干扶持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12-04 | 5617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简府办〔2020〕65号    签发单位: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时间:2020-12-03                 生效时间:2020-12-0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建立健全家庭农场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结合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简阳市省级家庭农场整县示范创建若干扶持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简阳市省级家庭农场整县示范创建若干扶持细则


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省农业农村厅《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方案(2019—2022年)》《关于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的通知》等精神,为建立健全家庭农场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金互动扶持

用活3000万元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采取银政担运作模式,重点用于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贷款担保;推动家庭农场专属信贷方案落地,首期设定300万元家庭农场专属风险补偿金,采取政银运作模式,建立“主办行+授信+风险补偿金”制度,合作银行根据家庭农场示范等级情况,给予20-100万元不等的农场授信额度。贯彻落实成都市“农贷通”平台贷款贴息政策,及时给予贷款主体贴息支持。积极支持家庭农场纳入“蓉易贷”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农业项目和用地用电用水扶持政策

(一)加强农业项目扶持

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家庭农场承接各类涉农项目,包括:农村土地整理、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优势农产品基地、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农村道路、农网改造、农村沼气等。

(二)加强农业用地扶持

各类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和规则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和《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8〕65号)执行。

(三)加强农业用电扶持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农”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川发〔2020〕1号)要求,严格落实“支持家庭农场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四)加强农业用水支持

对于家庭农场生产用水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家庭农场种植抗旱节水农作物,支持家庭农场通过滴灌、水肥一体化设施节约用水。实施农业综合水价改革,配套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分解用水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户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和节约用水自觉性。对家庭农场新建或整治输水沟渠、塘堰、提灌站等水利基础设施,在农业水利项目中予以优先扶持。

三、家庭农场创先争优扶持

(一)示范奖励扶持

支持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积极争创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荣誉称号,取得家庭农场示范场命名的,按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对应给予累计不超过1万元、0.6万元、0.3万元物化补助奖励。

(二)表彰奖励扶持

支持家庭农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被国家、省、成都市级政府部门采纳发表,或获得国家、省、成都市级政府部门表彰分别对应给予累计不超过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金。奖励自2020年执行,当家庭农场应同一事由被各级部门表彰,按最高级别部门采纳为奖金发放标准,同时需扣除之前已领取的低级别示范等级奖励补助。

(三)品牌创建扶持

支持家庭农场农业品牌创建,对2020年新获得有机产品(含有机转换认证)、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家庭农场,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家庭农场,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生态原产地)产品认证、国家级新品种审定通过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注册商标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出口认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扶持

按照《简阳市家庭农场规范建设、创先争优扶持细则(试行)》,对家庭农场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进行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完善农事作业记录登记,建立完备农场收支记录,制定完善农场生产管理制度的,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一)粮食产业发展

鼓励规模种植、连片发展。一是进行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对在“两区”范围内种植水稻(含制种)、小麦,规模化生产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同时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按照200元/亩标准给予奖励。二是鼓励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经营。对规范自身经营,规模化种植水稻、小麦、籽粒玉米且面积在50亩及以上的家庭农场,按照100元/亩标准给予累加奖励。

鼓励发展间作套种模式。对在3年以下幼龄果园、花椒地间作套种大豆、番薯、马铃薯进行补贴。间套种面积比例达50%及以上,折成净作实际利用面积在50亩以上的,大豆给予150元/亩的补贴;番薯、马铃薯给予100元/亩的补贴。

(二)优质水果产业发展

1.以简阳晚白桃为主的水蜜桃产业。凡在产业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相对集中连片种植200亩以上桃产业基地,每亩给予1500元的优质种苗购置或培育补助,分三年兑现,即:第一年500元/亩、第二年500元/亩、第三年500元/亩。

2.草莓产业。凡在产业规划区范围内规范新建相对集中连片种植10亩以上,给予1000元/亩的补助,用于支持优质种苗购置或培育。

3.其他水果产业。凡在产业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相对集中连片种植200亩以上水果产业基地,每亩给予800元的优质种苗购置或培育补助,分三年兑现,即:第一年300元/亩、第二年300元/亩、第三年200元/亩。

(三)优质蔬菜产业发展

1.鼓励蔬菜间作套种。对3年以下幼龄园林地间作套种蔬菜,间套种面积比例达50%及以上,折成净作实际利用面积在10亩以上的蔬菜给予50元/亩的补贴。

2.鼓励蔬菜规模种植、连片发展。对连片种植蔬菜面积2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按照1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生猪产业发展

鼓励新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对拟建设存栏100-1000头标准化圈舍(含粪污综合利用达标)的家庭农场,获得圈舍建设用地审批、环保备案后,按照每头生猪1平方米计算,对新建圈舍按每平方米200元,最多不超过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简州大耳羊产业发展

支持简州大耳羊品种保护。对存栏特级、一级简州大耳羊成年公羊150只以上或能繁母羊存栏60只以上的家庭农场,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大耳羊品种保护补贴。

(六)鼓励发展特色水产业

1.鼓励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对新连片发展50亩以上稻田综合种养的,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支持水产种业提升。对经申报、审批同意后新建200平方米以上苗种繁育车间的,按照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发展高密度循环水养殖。对经申报、审批同意后新建的500平方米以上的高密度循环水养殖设施,按照4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六、家庭农场主智力提升政策

对领办创办家庭农场1年以上的入库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涉农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提升教育,在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后,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学历提升补助(其中:专科2000元、本科3000元、研究生5000元)。对于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领办创办家庭农场1年以上的入库家庭农场经营者,按照学历水平,给予一次性高素质人才奖励(其中:专科2000元、本科3000元、研究生5000元、博士生10000元)。

七、其他扶持政策

(一)社保扶持

对以个人名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示范农场主,按照省级、市级、县级等级,分别对个人缴纳保险金额的50%、40%、30%给予补贴,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额按照60%档次计算。补贴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按年发放。

(二)家庭农场主就业创业补助

1.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以及在蓉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在蓉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在简阳市范围内首次创办家庭农场,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2.创业担保贷款

具有成都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在简阳市范围内创办家庭农场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2类城乡劳动者,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财政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组织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三)土地流转风险保障保险扶持

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制度,指导家庭农场规范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进行土地流转合同备案,为防范家庭农场土地流转风险,推行土地履约保证保险。引入保险公司参与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土地履约保证保险费用进行奖补。保费按每年土地流转租金的3%收取,即流转面积*租金/亩*3%,其中财政“以奖代补”补贴50%的保费。


附件:1.简阳市家庭农场规范建设、创先争优扶持细则(试行)

2.简阳市家庭农场农业项目、用地用电用水及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细则

3.简阳市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补贴扶持细则(试行)

4.简阳市家庭农场主就业创业扶持细则

5.简阳市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政策扶持细则(试行)

6.简阳市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重点产业扶持细则(试行)

7.简阳市家庭农场主智力提升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

简阳市家庭农场规范建设、创先争优扶持

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家庭农场提档升级,发挥家庭农场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中的骨干引领作用,结合《简阳市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扶持细则。

一、扶持对象

简阳市域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

二、扶持内容

(一)规范建设

对按照《简阳市家庭农场内部规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土地经营权流转、生产技术规程、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标识标牌等方面管理较规范的家庭农场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示范创建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取得家庭农场示范场命名的,按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对应给予累计不超过1万元、0.6万元、0.3万元物化补助奖励。

(三)表彰奖励扶持

支持家庭农场总结推广、交流农场经验。2020年至2022年期间,家庭农场典型案例被国家、省、成都市级政府部门采纳发表,或获得国家、省、成都市级政府部门表彰分别对应给予累计不超过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金。当家庭农场同一事由被各级部门表彰,按最高级别部门采纳为奖金发放标准,同时需扣除之前已领取的低级别示范等级奖励补助。

(四)品牌创建

支持家庭农场通过创建自有或共有品牌,打造自身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对申请到注册商标,获得绿色、有机、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国家地理标志(生态原产地)、出口认证的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补助。

具体标准为:

1.绿色农产品认证不低于3万元,具体按市农业农村局出台的实施细则执行;

2.有机农产品认证不低于5万元,具体按市农业农村局出台的实施细则执行;

3.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不低于5万元,具体按市农业农村局出台的实施细则执行;

4.国家地理标志(生态原产地)50万元;

5.注册商标2000元;

6.出口认证10万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2020年前获得各级示范家庭农场,2020年后未晋升其他级别的;2020年前获得各级表彰的家庭农场,2020年后未获得更高级别部门的表彰;

(二)家庭农场通过授权获得其他企业的相关认证证书或注册商标等使用权,并非自身取得的;

(三)家庭农场申请到注册商标,获得绿色、有机、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国家地理标志(生态原产地)、出口认证,享受了财政补贴或扶持的;

(四)近三年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引发群体性上访;

(五)家庭农场获得各级表彰,已被给予奖励金或物化奖励的;

(六)其他不适于予以补助的情形。

四、申报资料

(一)规范建设

1.家庭农场的规范化建设资料:统一标识标牌照片,制度上墙照片,当年度管理台账记录、土地流转合同、生产技术规程复印件;

2.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家庭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农场对公账户复印件;

(二)示范创建

1.示范场命名文件复印件;

2.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家庭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农场对公账户复印件;

5.家庭农场购买农资、农具、种苗等农业投入相关发票原件。

(三)表彰奖励

1.家庭农场表彰文件、证书或案例推广文件等;

2.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家庭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农场对公账户复印件;

(四)品牌创建

1.家庭农场相关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家庭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农场对公账户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发展中心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二)资料由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发展中心汇总审核无误后,通过简阳市农业农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开栏集中公示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后,兑现扶持资金。力争每年6月30日前兑现。

六、附则

本扶持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2


简阳市家庭农场农业项目、用地用电用水及

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提高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根据设施农业用地、用电用水、税务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扶持细则。

一、扶持对象

简阳市域内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

二、农业项目倾斜

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家庭农场承接各类涉农项目,包括:农村土地整理、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优势农产品基地、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农村道路、农网改造、农村沼气等。

三、用地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设施农业用地(包括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保障。

(一)作物种植设施用地范围

农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从事规模化粮食作物种植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以内,种植面积500亩以内的,最多不超过3亩;种植面积超过500亩的,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为种植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

(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规模

规模化养殖猪、牛、羊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但生猪养殖不受15亩上限限制;其他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7%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其中水产养殖的最多不超过10亩)。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

(三)严格设施农业用地范围

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餐饮、住宿、会议、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科研、展销,以及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四)各部门责任分工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备案及信息上报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审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设施农业用地信息上图入库和土地变更调查登记。

四、用电保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农”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意见》要求,严格落实“支持家庭农场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指导收费单位按规定执行价格收费政策。

五、用水保障

对于家庭农场生产用水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家庭农场种植抗旱节水农作物。支持家庭农场通过滴灌、水肥一体化设施节约用水;实施农业综合水价改革,配套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分解用水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户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和节约用水自觉性。

对家庭农场新建或整治输水沟渠、塘堰、提灌站等水利基础设施,市农业农村局在农业水利项目中予以优先扶持。

抓好十四五水美乡村规划建设,对水美乡村规划区内涉及家庭农场整治塘堰等水利基础设施优先安排项目。

对家庭农场农业用水水源建设进行支持。对家庭农场范围内涉及病险水库整治的将优先落实项目对水库进行整治。

支持家庭农场申请接入自来水,督促供水企业及时办理用水报装。同时,家庭农场在简阳市兴泽供排水有限公司供区范围内涉及新开自来水户的,由供水企业减免500元/户的户头费。

六、涉农税收优惠

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具体如下: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四)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 中药材的种植;

4.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 牲畜、家禽的饲养;

6. 林产品的采集;

7.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 远洋捕捞。

(五)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六)对个人或个体户取得的“四业”(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附则

本细则按照中央、省、成都市、简阳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局负责解释。




附件3


简阳市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补贴扶持细则

(试行)


为推进全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社会保险扶持政策,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川农函〔2019〕478号)、《关于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的通知》(川农函〔2020〕49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一)扶持对象。市域内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主,且自愿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扶持条件。以个人名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年缴费满1年。

二、补贴标准

依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凭据,按照省级、市级、县级等级,分别对个人缴纳保险金额的50%、40%、30%给予补贴,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额按照60%档次计算。补贴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按年发放。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补贴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2.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四川省级、成都市级、市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文件复印件或牌匾照片;

4.上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凭据及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主,每年3月底前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上年养老保险补贴;

2.每年4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初步确定拟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家庭农场主名单及金额,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及各镇(街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拟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家庭农场主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农业农村局于6月底前完成兑付。

四、不予补助的情形

(一)曾经是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目前已没有正常经营;

(二)不符合家庭农场名录库管理要求被除名;

(三)家庭农场主已在领取养老保险;

(四)家庭农场主未直接参与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管理;

(五)家庭农场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引发群体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

(六)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购买,已享受了其他专项养老保险扶持政策;

(七)其他不予补助的情形。

四、其它事项

逾期未提供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办。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4


简阳市家庭农场主就业创业扶持细则


一、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以及在蓉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在蓉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在简阳市范围内首次创办家庭农场,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二、创业担保贷款

具有成都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在简阳市范围内创办家庭农场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2类城乡劳动者,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财政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组织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三、职业技能培训

有培训意愿的家庭农场主可通过镇(街道)报名参加免费返乡下乡创业培训和劳务品牌培训。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主,缴费学习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以在证书取得的12个月内申请1000—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四、附则

由市农业农村局协助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中心)做好就业扶持相关政策宣传,掌握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推荐,具体申报资料及程序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中心)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5


简阳市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政策扶持
细则(试行)


为保障家庭农场获得长期稳定、适度规模、集中成片的土地经营权,发挥家庭农场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集约经营以及推进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中的骨干引领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扶持对象

简阳市域内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和有意在简阳市域内发展家庭农场的创业者。

二、扶持内容

(一)本细则的土地经营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地使用权、集体水域使用权、集体荒山荒地荒坡使用权等。

(二)推广使用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文本,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确定合理的流转价格,流转年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推动家庭农场拥有长期稳定的土地经营权。根据土地流转面积情况分别在所在村、镇、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健全市镇两级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实行土地流转交易鉴证制度。成都农交所简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负责为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土地溢价、合同签订、交易鉴证等服务。

(四)签订了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的家庭农场,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

(五)镇(街道)督促、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户自愿流转的前提下,集中成片打包流转土地经营权。对影响集中连片的土地,采用以集体土地置换或者用流转土地调换方式,实现土地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的效果。

(六)在尊重农民意愿的条件下,镇(街道)指导村、组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督促土地股份合作社优先向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七)未签订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年限不足5年的,原则上不得纳入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范围,不纳入家庭农场相关项目扶持范围。

三、政策兑现

相关部门在接受申请后30日内作出决定,并对符合支持政策的家庭农场兑现政策,做到严格标准,应扶尽扶。

四、适用期限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6


简阳市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重点产业扶持细则(试行)


为加快简阳市农业产业发展,支持在简阳市境内投资发展优质粮油、优质蔬菜、优质水果、特色养殖等特色产业的家庭农场,特制定本扶持细则。

一、扶持对象

规模适度,进入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

二、扶持政策

(一)粮食产业发展

鼓励规模种植、连片发展。一是进行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对在“两区”范围内种植水稻(含制种)小麦,规模化生产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同时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按照200元/亩标准给予奖励。二是鼓励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经营。对规范自身经营,规模化种植水稻、小麦、籽粒玉米且面积在50亩及以上的家庭农场,按照100元/亩标准给予累加奖励。

鼓励发展间作套种模式。对在3年以下幼龄果园、花椒地间作套种大豆、番薯、马铃薯进行补贴。间套种面积比例达50%及以上,折成净作实际利用面积在50亩以上的,大豆给予150元/亩的补贴;番薯、马铃薯给予100元/亩的补贴。

(二)优质水果产业发展

1.以简阳晚白桃为主的水蜜桃产业。凡在产业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相对集中连片种植200亩以上桃产业基地,每亩给予1500元的优质种苗购置或培育补助,分三年兑现,即:第一年500元/亩、第二年500元/亩、第三年500元/亩。

2.草莓产业。凡在产业规划区范围内规范新建相对集中连片种植10亩以上,给予10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用于支持优质种苗购置或培育。

3.其他水果产业。凡在产业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相对集中连片种植200亩以上水果产业基地,每亩给予800元的优质种苗购置或培育补助,分三年兑现,即:第一年300元/亩、第二年300元/亩、第三年200元/亩。

(三)优质蔬菜产业发展

1.鼓励蔬菜间作套种。对3年以下幼龄园林地间作套种蔬菜,间套种面积比例达50%及以上,折成净作实际利用面积在10亩以上的蔬菜给予50元/亩的补贴。

2.鼓励蔬菜规模种植、连片发展。对连片种植蔬菜面积2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按照1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鼓励发展生猪产业

鼓励新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对拟建设存栏100-1000头标准化圈舍(含粪污综合利用达标)的家庭农场,获得圈舍建设用地审批、环保备案后,按照每头生猪1平方米计算,对新建圈舍按每平方米200元,最多不超过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鼓励发展简州大耳羊产业

支持简州大耳羊品种保护。对存栏特级、一级简州大耳羊成年公羊150只以上或能繁母羊存栏60只以上的家庭农场,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大耳羊品种保护补贴。

(六)鼓励发展特色水产业

1.鼓励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对新连片发展50亩以上稻田综合种养的,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支持水产种业提升。对经申报、审批同意后新建200平方米以上苗种繁育车间的,按照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发展高密度循环水养殖。对经申报、审批同意后新建的500平方米以上的高密度循环水养殖设施,按照4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凡符合奖补条件的家庭农场按照简阳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具体办法要求向当地镇(街道)申报,并填报相关表册。各镇(街道)负责汇总,建立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二)初审

各镇(街道)负责初审,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家庭农场实际情况分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终审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汇总,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核实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启动奖补资金报账手续。

四、不予补助的情形

(一)不符合家庭农场名录库管理要求被除名;

(二)家庭农场已享受同类型财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家庭农场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引发群体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

(四)其他不予补助的情形。

五、附则

本扶持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简阳市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对象要求


录入名录系统的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经营。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旅融合的,须以农业生产为前提。

(二)适度规模。粮油种植面积30亩至500亩;蔬菜种植

20至80亩;桃、柑橘、葡萄等水果种植面积20亩至300亩;冬草莓种植面积10亩至100亩;生猪年出栏200-2000头,大耳羊年出栏150-500头;其他产业按简阳市家庭农场名录录入规模标准表执行。或农产品年销售收入下限为20万元,上限为500万元。

简阳市家庭农场名录录入规模标准表

类型

单位

规模

种植业类

粮油

面积(亩)

30-500

蔬菜

面积(亩)

20—80

食用菌

万袋(棒)

15—100

水果

面积(亩)

20—300

果苗及绿化苗花卉

面积(亩)

15-300

中药材

面积(亩)

15-80

其他经济作物

面积(亩)

20-300

设施大棚栽培

面积(亩)

10-100

养殖业类

生猪

年出栏(头)

200-2000

肉牛

年出栏(头)

20—200

年出栏(头)

150—500

蛋禽

年存栏(只)

500—25000

肉禽、兔

年出栏(只)

1000—25000

能繁母兔

年存栏(只)

40-400

中蜂

年存栏(箱)

50—300

意蜂

年存栏(箱)

150—500

水产养殖

面积(亩)

10-200

特种养殖

年产值(万元)

20—500

种养结合类

年产值(万元)

20—500

(三)流转有序。经营土地流转合法有序,土地经营权相对稳定。按照《中共简阳市委办公室 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简委办(2015)27号),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按程序进行合同备案。

(四)生产规范。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办公设施设备。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按照技术规程或相关标准进行生产,开展了生产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工作。

(五)信用良好。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主近5年内无90天及以上逾期贷款记录。









附件7


简阳市家庭农场主智力提升政策

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方案(2019—2022年)》等精神,为加大对家庭农场智力支持,提升家庭农场学历学识,特制定本扶持细则。

一、扶持对象

简阳市域内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主,在从事农业规模经营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农科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持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二、扶持内容

(一)农场主学历提升扶持

家庭农场需已在简阳市从事农业规模经营1年以上,并办理营业执照;扶持对象担任家庭农场法人,直接参与农场经营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5年12月1日后出生。对取得农科类大专以上文凭,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具体标准为:给予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研究生5000元的一次性学历提升补助。

(二)高素质人才奖励

支持大专以上学历的高素质人才,自2020年起新创办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已在简阳市从事农业规模经营1年以上,并办理营业执照;扶持对象担任家庭农场法人,直接参与农场经营。补助标准按照按农场主学历水平,分别给予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研究生5000元、博士生10000的一次性补助。

当家庭农场主符合农场主学历提升扶持奖励条件,又满足高素质人才奖励条件,仅能按照其中一种给予补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近三年发生过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引发群体性上访;

(二)不符合家庭农场名录库管理要求被除名;

(三)家庭农场主未直接参与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管理;

(四)其他不适宜补助的情形。

四、申报资料

(一)农场主学历提升扶持

1.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家庭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农场对公账户复印件;

4.大专及以上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简阳市家庭农场主学历提升补助申请表。

(二)高素质人才补助

1.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家庭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农场对公账户复印件;

4.大专及以上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简阳市高素质人才创办家庭农场奖励申请表。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二)资料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无误后,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公示栏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与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力争当年6月30日前兑现。

六、附则

本扶持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表:1.简阳市家庭农场主学历提升补助申请表

2.简阳市高素质人才创办家庭农场奖励申请表




附表7-1

简阳市家庭农场主学历提升补助申请表

填表时间∶

家庭农场主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岁)


一寸免冠照

职业农民等级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从事农业规模经营年限

()年

家庭农场情况

名称


示范等级


经营面积


经营类型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申请补助类型

口研究生口本科生口大专生

申请补助金额


家庭农场对公账号


家庭农场对公账号开户行


个人承诺


所在村组
审核意见


镇(街道)
初审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附表7-2

简阳市高素质人才创办家庭农场奖励申请表

填表时间∶

家庭农场主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岁)


一寸免冠照

职业农民等级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从事农业规模经营年限

()年

家庭农场情况

名称


示范等级


经营面积


经营类型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申请补助类型

口博士生口研究生 口本科生 口大专生

申请补助金额


家庭农场对公账号


家庭农场对公账号开户行


个人承诺


所在村组
审核意见


镇(街道)
初审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附件:简府办〔202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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