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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简阳市省级家庭农场整县示范创建若干扶持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12-04 | 5614 次浏览: | 分享到:


简阳市省级家庭农场整县示范创建若干扶持细则


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省农业农村厅《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方案(2019—2022年)》《关于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的通知》等精神,为建立健全家庭农场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金互动扶持

用活3000万元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采取银政担运作模式,重点用于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贷款担保;推动家庭农场专属信贷方案落地,首期设定300万元家庭农场专属风险补偿金,采取政银运作模式,建立“主办行+授信+风险补偿金”制度,合作银行根据家庭农场示范等级情况,给予20-100万元不等的农场授信额度。贯彻落实成都市“农贷通”平台贷款贴息政策,及时给予贷款主体贴息支持。积极支持家庭农场纳入“蓉易贷”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农业项目和用地用电用水扶持政策

(一)加强农业项目扶持

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家庭农场承接各类涉农项目,包括:农村土地整理、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优势农产品基地、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农村道路、农网改造、农村沼气等。

(二)加强农业用地扶持

各类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和规则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和《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8〕65号)执行。

(三)加强农业用电扶持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农”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川发〔2020〕1号)要求,严格落实“支持家庭农场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四)加强农业用水支持

对于家庭农场生产用水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家庭农场种植抗旱节水农作物,支持家庭农场通过滴灌、水肥一体化设施节约用水。实施农业综合水价改革,配套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分解用水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户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和节约用水自觉性。对家庭农场新建或整治输水沟渠、塘堰、提灌站等水利基础设施,在农业水利项目中予以优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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