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19-07-31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文件
温府发〔2019〕55 号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区属国有企业:
《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07月26日
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高水平双创, 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以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为重点的企业集群,结合温江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所支持的对象是指工商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的创新创业载体和企业。
第三条 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政策规定的各项支持措施。
第二章 支持高能级载体建设
第四条 支持创建创新创业载体
(一)鼓励支持社会主体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对完成改(扩)建并经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改(扩)建费用总额的 20%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资助。
(二)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创业苗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加速器,分别给予运营机构 20 万元、4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
第五条 支持创新创业载体提档升级
(一)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载体,按同级项目资助资金的 50%给予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认定的,一次性给予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配套资助。获得多级认定的, 按照最高资助金额给予差额资助。
(二)对已经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每增加 100 平方米孵化面积给予 5 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补贴。
(三)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对创新创业载体购置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科研设备、检测设备等配套设施, 给予购置费用的 3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
(四)鼓励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包括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法律事务、上市辅导等)入驻创新创业载体,按其上一年度区内科技服务收入的 50%给予服务机构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