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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7-31 | 375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六条 支持高成长企业集聚。对综合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注册落户温江区的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完成实际到位投资的,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独角兽企业 200 万元,准独角兽企业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专注人工智能、智能芯片、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商业模式创新+国际化资源配置”的新经济企业,经评审认定,再给予 100 万元的落户奖励。

第十七条 给予科技型企业产业用房支持。对经认定的雏鹰、瞪羚、准独角兽、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以及入驻载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科技型组织机构,经评审认定,给予产业用房支持。

(一)在温江区购置办公、生产用房的,对企业实际自用面积中不超过 5000 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购房金额的 10%且最高不超过 800 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 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400 万元。

(二)在温江区租赁办公、生产用房的,对企业实际自用面积中不超过 5000 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最高 35 元/平方米·月(不超过实际价格)的标准给予企业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年,时间不超过 3 年。特别优秀的项目,3 年结束后,经评估认定可继续享受 2 年政策支持。

(三)投资完成装修改造的,按装修实际投入的 50%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第四章 支持高技术平台建设

第十八条 支持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对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企业、机构、联盟和行业协会建设的各类创新研发平台,经评审认定,按照实际投入部分的 3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支持。对于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弥补产业链创新链薄弱环节,重点引进的创新研发平台,资助金额上浮20%。

第十九条 支持创新研发平台提能升级。对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实验室的,给予 500 万元的一次性提升发展资助;

对升级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 300 万元的一次性提升发展资助;对升级为科学技术部会同有关部委批准建设的其他国家级研发平台,给予 200 万元的一次性提升发展资助。升级为省级、市级创新研发平台的,分别给予 80 万元、4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认定的,按最高资助金额进行差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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