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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7-31 | 3758 次浏览: | 分享到:

3. 五年连续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在 1000 万元以上或利润 100万元以上,且 5 年连续增长 10%以上;纳税保持相应增长。

(一)对首次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按照一年爆发增长、三年复合增长、五年连续增长,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0 万元、15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连续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参照本条第一款给予认定奖励,并按照当年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增量部分的 20%,给予企业最高 500 万元资金奖励,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研发。

(三)对被认定为成都市种子企业的瞪羚企业,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复审通过认定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 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加速成长。准独角兽企业指获得过投资,未上市,且最新一轮融资时的估值为 1 亿美元以上; 或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 亿元以上,连续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达到 20%的企业。

(一)对首次被认定为成都市准独角兽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复审通过认定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 亿元、10 亿元的准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纳税首次超过 1000 万元,按次年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增量部分的20%给予企业补贴。

第十四条 支持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提升效益。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指获得过投资,未上市,且估值超过 10 亿美元;或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20 亿元,且连续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达到20%。

(一)对首次被认定为成都市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复审通过认定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20 亿元的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2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纳税首次超过 5000 万元,按次年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增量部分的50%给予企业补贴。

第十五条 支持申报成都市新经济“双百工程”。对入选成都市新经济“双百工程”的企业和人才,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50 万元、优秀人才个人 1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企业管理团队的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与雏鹰、瞪羚、准独角兽、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的认定奖励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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