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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7-31 | 381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条 支持创新研发平台服务

(一)对使用经认定的公共技术平台的企业、机构,按其当年实际支付费用的 20%,给予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资助。对提供公共技术平台服务的企业,按照当年实际获得服务收入的 1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运营支持。

(二)对购买云服务的企业,经评审认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企业每年最高不超 50 万元的云资源使用费资助; 对提供云服务的企业,按照当年实际获得服务收入的 1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运营补贴。

第五章 支持高标准场景打造

第二十一条 支持市场化应用场景建设。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形成完整解决方案的 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化应用场景,经评审认定,按实际投入的 30%给予最高 300 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

第二十二条 支持应用场景示范认定。对企业建设的数字园区、智慧城市、社区治理、消费升级等市场化应用场景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示范项目认定,且项目总投入不低于 200 万元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另行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4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三条 加强政府应用示范专项支持。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将财政资金直接资助企业技术创新转变为政府购买高新技术服务支持新经济企业发展。推动区级各部门、各园区、各镇(街)率先应用新经济企业的创新产品,每年向社会发布涵盖智慧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综合治理等领域的应用场景清单, 以订单方式向新经济企业提供高度契合的多元化应用场景实践, 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和新业态衍生发展,实现新模式融合创新和新产业裂变催生。

第六章 支持高层次人才领创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新经济高层次人才支持参照《成都市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执行。

第七章 保障政策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政策实施期间,同时符合温江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本政策涉及的各项资金支持等资助所产生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个人或企业承担。

第二十六条 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业,未经温江区政府同意, 变更公司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等事项,应等额退还已享受的相关扶持资金。本政策涉及条款由成都市温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成都市温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商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生效,有效期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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