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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19-11-12 | 431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 励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国家、省、市科技奖励到位奖金的 200% 给予配套奖励。

(四)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建设的创新研发平台,按照实际投入部分的 3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资助。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弥补产业链创新链薄弱环节的,资助金额上浮 20%。

(五)对经温江区推荐申报新建且正常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 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评审认定,按照 每个工作(分)站或基地 5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进入温江区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经评审认定,按照每人每年 15 万元的标准,给予总计三年、共计 45 万元补贴;博士后在站期间主持研发的科研课题获得国家级奖励的, 给予博士后科研课题组 10 万元奖励,获得省部级奖励的,给予

博士后科研课题组 5 万元奖励;对出站后继续留在温江区工作的

博士后,给予总计 30 万元薪酬补贴,从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二年开始分五年发放。

第七条 市场拓展支持

(一)支持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创新产品应用示范,对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发或生产并首次投放市场的终端产品(包括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 首版次软件),温江区内应用企业购买使用的,给予采购金额的 20%(生产企业 10%、应用企业 10%)且不超过 200 万元补贴。

(二)对高层次人才所在科技型企业自主研发并已上市销售 不超过三年(部分医药类项目执行期可延长至五年),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单品年销售收入 累计超过 100 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

(三)对温江区内企业全年采购区内无关联关系的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自主研发产品(服务)给予采购补贴支持。其中,“三医+电子信息”产业领域,对采购金额累计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 按照采购金额的 5%,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补贴;生物医药和生物医学工程产业领域,对采购金额累计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金额的 3%,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补贴。

(四)对新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产品或服务销售到非关联大企业大集团的,按交易额的 5%,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补贴;对被非关联大企业大集团并购重组且保留法人资格的,按交易额的 2%,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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