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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19-11-12 | 430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在温江区购置非关联企业办公、生产用房的,对企业实际自用面积中不超过 5000 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购房金额的 10%

且最高不超过 800 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

高不超过 400 万元。

(二)在温江区租赁非关联企业办公、生产用房的,对企业 实际自用面积中不超过 5000 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最高 35 元/平方米〃月(不超过实际价格)的标准给予企业租金补贴,单个企 业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年,时间不超过三年。特别优秀的项目,三年结束后,经评估认定可继续享受两年政策支持。

(三)投资完成装修改造的,按装修实际投入的 50%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第五条 创业投融资支持

(一)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实际获得银行贷款余额,经评审 认定,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利息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二)对在温江区发起设立 1 亿元以上创业投资基金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按实际投放区内企业资金(温江区出资金额除外) 的 1%,分三年按 4:3:3 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补贴;对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 100 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的中小微企业, 按融资金额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

(三)对温江区内融资担保机构帮助无贷款记录高层次人才 创业企业获得首次银行贷款的,按贷款发放总额的 1%,对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对为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代偿的区内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年度代偿额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补贴。

第六条 创新能力支持

(一)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在 100 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经评审认定,按照实际研发费用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研发投入资助。逐年增加研发费用投入的, 再给予其实际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 20%,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 研发投入增量资助。对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 大数据等领域的新经济企业,资助金额上浮 20%。

(二)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获得国家部委、省市科技 部门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按最高不超过上级到位项目资金的100%,给予单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配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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